民事诉讼 案例分析 35

案情:甲与乙于1994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登记结婚。双方于1997年6月15日移居美国,并取得了在美国的长期居住权。二人在美国共同生活期间,常为家庭琐事发生口角,于是... 案情:甲与乙于1994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登记结婚。双方于1997年6月15日移居美国,并取得了在美国的长期居住权。二人在美国共同生活期间,常为家庭琐事发生口角,于是二人在1999年2月分居,在2001年2月甲向美国某法院提出离婚诉讼。2001年9月,该法院给二人送达了离婚判决书。2001年10月15日申请人甲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美国大使馆的独身证明书,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要求承认美国某法院的离婚判决。
问:申请人甲的申请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

案情:1996年春,某市举办了春季名贵花展。甲约女友乙前去参观。两人因互相说笑,未注意门前挂有“展览之花,严禁采摘”的牌子。走到一花盆前,乙停下来对甲说:“这花真好看,你摘一朵给我。”甲上前采摘,因用力过重,折断了花茎,并且造成花根松动,使花不能再存活。同时,甲因突然转身与正在身后参观花展的丙相撞,造成丙的眼镜摔碎。该盆名花为丁所有,丁为此损失500元。丙的镜片损失共计300元。现丁、丙想提起诉讼。
问:(1)在丙提起的诉讼中,丙应当以谁为被告?请说明理由。
(2)在丁提起的诉讼中,丁应当以谁为被告?请说明理由。

案情:甲县贸易公司与乙县的加工厂于2001年5月在乙县加工厂签订了一项买卖合同,贸易公司购买加工厂的一批黑芝麻。合同约定,由加工厂送货,在贸易公司仓库交货。在书面合同中,双方还约定对日后可能发生的争议,在丙县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后来,贸易公司因该批黑芝麻质量问题与加工厂发生争议。同年10月,贸易公司向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丙县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应由本院管辖,于是将案件移送到乙县人民法院,乙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案件。贸易公司认为在乙县诉讼对本公司不利,于是,又在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县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乙县人民法院已对此案立案。甲、乙两县人民法院都认为自己对该案有管辖权,发生管辖权争议。
问:(1)丙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
(2)甲、乙、丙三县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三道题 需要 民事诉讼高手 帮帮我 在这里吐血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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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美人旗舰店
2009-07-27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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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合法的,案例2,丙应以乙为被告,乙是直接加害者。丁可以乙为被告提起诉讼,也可以展览举办方为被告。案例3,丙县不具有管辖权。甲县法院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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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_XX
2009-07-25 · TA获得超过9.5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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