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的问题?
我司员工今年1月份签了劳动合同期限1年,合同吗写明1月份是试用期,但是因为疫情原因于2020年1月24日停工停产,8月21日复工,停工期间没有安排过员工值班或者在家办公,...
我司员工今年1月份签了劳动合同期限1年,合同吗写明1月份是试用期,但是因为疫情原因于2020年1月24日停工停产,8月21日复工,停工期间没有安排过员工值班或者在家办公,那8月复工后还算试用期吗?可以辞退吗?需要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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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答
20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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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空颂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轿困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所以员工8月复工后不算试用期,如果公司单方面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斗帆郑系,需要赔偿。
第十空颂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轿困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所以员工8月复工后不算试用期,如果公司单方面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斗帆郑系,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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