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安乐死合法化,安乐死和尊严死有什么区别?
人大代表建议安乐死合法化,安乐死和尊严死有什么区别?安乐死就是有尊严的死,因为不会被病痛折磨的人不像人鬼不像鬼,耗尽家财,等到咽下最后一口气再死,这一点尊严没有。
无论从国情还是从病痛来说,“安乐死”对一个身患绝症且饱受病痛折磨的人来说其意义是非凡的。它的合法化将改变千千万万个患病家庭的境况,不仅很好地解除了病人生不如死的痛苦,也解决了因冶疗费用而拖垮整个家庭的惨状?是一个利国利民的大好事。至于什么伦理道德之类的说法根本是站不住脚的。提出这些观点的学者请设身处地为患者及家属想一想,特别要站在那些低收入群体的角度考虑一下。
当然,“安乐死”合法化不是简单地举手通过,公布实施那么简单,他需要细化每个实施环节,不能让某些动机不纯的人钻了法律空子。它的最终实施必须有主治医师的检查认定,病人、家属的签名同意,最后由三甲医院的权威专设机构(由多名专家或公安法医组成)出具实施决定书。病人无意识的由二至三名直系亲属签字方可最终实施。
有时候真看不到头绝望的时候,安乐死也未尝不是一种解脱而又轻松的办法。总比让疾病不断折磨自己身体或心灵好吧!无论生理或心理上都会大大地提高人在临终前的幸福感!看到的纪录片说是用30倍的麻醉药物令人体心脏功能停止跳动,不会感到痛苦,像睡觉一样地消失掉!Si是人始终都要面临的事情!避免不了,当感到绝望时,只是换一种方式离开这个世界而已。希望能够合法化,像瑞士荷兰这些国家一样!让人们在临终前得到最后的尊严。
总之完善细化各个实施环节,最大限度地避免民事和法律纠纷是”安乐死”最终合法化的前提。
无论从国情还是从病痛来说,“安乐死”对一个身患绝症且饱受病痛折磨的人来说其意义是非凡的。它的合法化将改变千千万万个患病家庭的境况,不仅很好地解除了病人生不如死的痛苦,也解决了因冶疗费用而拖垮整个家庭的惨状?是一个利国利民的大好事。至于什么伦理道德之类的说法根本是站不住脚的。提出这些观点的学者请设身处地为患者及家属想一想,特别要站在那些低收入群体的角度考虑一
另一个区别是安乐死要求患者明确表示寻求死亡,而尊严死既可以用于意识清晰的患者,也可以用于已经陷入昏迷无法表达其当时意思的植物人患者。
这两种模式,有着很大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