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
什么是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
合并商誉是指企业在合并过程中产生的、合并企业所支付的合并成本大于所享有被合并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应享有被合并方企业可辨认净资产份额,其差额在国际会计准则中称为负商誉。
企业合并主要有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三种形式。一般情况下合并商誉产生于吸收合并(兼并)和控股合并,新设合并不会产生合并商誉。在吸收合并和控股合并中,合并企业出示的购买价格(购买成本)可能高于或低于应享有被合并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对于发生的合并成本与应享有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我国在新会计准则颁布前将合并成本大于应享有可辨认净资产的差额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的内容,而对于购买方出示的购买价小于应享有被购买方净资产份额的差额,既不作商誉确认,也不计入当期损益。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发生的合并成本与应享有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如果是正数,作为一项长期资产单独确认;如果是负数则作为一项偶发收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商誉不是资产 企业应该不对它进行确认 为什么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要进行减值测试
商誉属于不可确指资产,在合并财务报表时需要单独列示,因此需要对它进行评估,也就需要对其减值测试,但合并日后就不需要了。
企业合并的商誉与会计报表合并的商誉有什么区别
企业合并产生商誉的情况:1.新合伙人加入企业,出资额大于原合伙企业公允价值,则原合伙企业和原合伙人有商誉;如果出资额小于合伙企业公允价值,则新合伙人有商誉
.2.如果有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给他的退伙额大于他在原企业的资产,则合伙人有商誉.如果退伙额小于他的资产,则合伙企业有商誉.
会计报表合并产生商誉:如果收购企业的成本大于企业的公允价值,则被收购企业存在商誉.
什么是企业合并?企业合并包括哪些形式?
企业合并是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组成一个新的经济实体。这个经济实体可能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也可能是由若干个法律实体组成的经济实体(如企业集团)。
企业合并的形式:1、按合并的法律形式分: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2、按合并前后的控制权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3、按合并的性质分:股权联合性质的合并、购买性质的合并;4、按支付方式分:现金收购、股票兑换、债券收购、杠杆收购、无偿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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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中的商誉与自创商誉哪个好写论文
合并商誉的理论研究与实践都一定的基础了,比较的成熟;自创商誉的话,是热点,不过更多的是理论上的探讨。
企业合并不构成业务为什么不确认商誉
由于不构成业务,无法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也就不存在正商誉和负商誉的问题。
什么样的企业合并会产生商誉,商誉对合并后的净利润有什么影响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并且合并成本大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份额。商誉对合并后的净利润没有影响!个别报表也不确认。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产生商誉吗?
不会产生商誉。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原则具体如下: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成本,按照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份额确定。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被投资单位的各项资产负债保持原账面价值不变。
3、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不产生新的资产负债项目,也不产生商誉,但是被投资单位原账面的商誉保持不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的有关规定,同一控制合并,不产生商誉。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控股合并,投资方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由此可见,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与被投资方归属于投资方的所有者权益份额相等,不存在差异。
什么是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的结果通常是一个企业取得了对一个或多个业务的控制权。构成企业合并至少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取得对另一上或多个企业(或业务)的控制权;二是所合并的企业必须构成业务。业务是指企业内部某些生产经营活动或资产负债的组合,该组合具有投入、加工处理和产出能力,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或所产生的收入。 有关资产、负债的组合要形成一项业务,通常应具备以下要素: (1)投入,指原材料、人工、必要的生产技术等无形资产以及构成生产能力的机器设备等其他长期资产的投入; (2)加工处理过程,指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运营过程,能够组织投入形成产出; (3)产出,如生产出产成品,或是通过为其他部门提供服务来降低企业整体的运行成本等其他带来经济利益的方式。 有关资产或资产、负债的组合要构成一项业务,不一定要同时具备上述三个要素,某些情况下具备投入和加工处理过程两个要素即可认为构成一项业务。业务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向投资者提供回报,如生产的产品出售后形成现金流入,或是能够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其他经济利益,如能够降低成本等。 有关资产或资产、负债的组合是否构成一项业务,应结合所取得资产、负债的内在联系及加工处理过程等进行综合判断。 实务中出现的如一个企业对另一个企业某条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生产线的合并、一家保险公司对另一家保险公司寿险业务的合并等,一般构成业务合并。 如果一个企业取得了对另一个或多个企业的控制权,而被购买方(或被合并方)并不构成业务,则该交易或事项不形成企业合并。企业取得了不形成业务的一组资产或是净资产时,应将购买成本按购买日所取得各项可辩认资产、负债的相对公允价值基础进行分配,不按照企业合并准则进行处理。 从企业合并的定义看,是否形成企业合并,除要看取得的企业是否构成业务之外,关键要看有关交易或事项发生前后,是否引起报告主体的变化。 报告主体的变化产生于控制权的变化。在交易事项发生以后,一方能够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决策实施控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就涉及到控制权的转移,从合并财务报告角度形成报告主体的变化;交易事项发生以后,一方能够控制另一方的全部净资产,被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后失去其法人资格,也涉及到控制权及报告主体的变化,形成企业合并。实务中,对于交易或事项发生前后是否形成控制权的转移,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综合可获得的各方面情况进行判断。 假定在企业合并前A、B两个企业为各自独立的法律主体,且构成业务(在合并交易发生前,不存在任何投资关系),企业合并准则中所界定的企业合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企业A通过增发自身的普通股自企业B原股东处取得企业B的全部股权,该交易事项发生后,企业B仍持续经营。 2.企业A支付对价取得企业B的净资产,该交易事项发生后,撤销企业B的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