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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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准则规定,因确认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会进一步增加商誉的账面价值,会影响到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而且增加了商誉的账面价值以后可能很快就要计提减值准备,同时商誉账面价值的增加还会进一步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使得递延所得税负债和商誉价值量的变化不断循环。因此,对于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准则规定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这段内容如何理解?
确认商誉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时候,借:商誉,贷:递延所得税负债。商誉计入借方,所以增加了商誉的账面价值了。既然商誉的账面价值增加了,而计税基础不变,所以进一步增加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了。如果继续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又增加了商誉的账面价值了。所以,如此循环,没有穷尽了。所以合并中产生的商誉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不予以确认。
确认商誉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时候,借:商誉,贷:递延所得税负债。商誉计入借方,所以增加了商誉的账面价值了。既然商誉的账面价值增加了,而计税基础不变,所以进一步增加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了。如果继续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又增加了商誉的账面价值了。所以,如此循环,没有穷尽了。所以合并中产生的商誉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不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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