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积金余额提前还公积金贷款划算吗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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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推出的公积金个人贷款实行的是“等额本息还款法”,该还款方式下个人每月偿还金额相等,在偿还初期利息支出最大,本金最少,以后利息支出逐步减少,本金逐步增加,即“先还息,再还本”,如果借款人选择提前还贷,其前期已偿还了足够多的利息,而已经支付的利息是不退还的,这对个人来讲并不划算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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