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找工作如何保护自身就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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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找工作保护自身就业权益如下:
第一,用人单位应当在试用期或者实习期就与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实习协议,明确具体期限和待遇,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为大学生缴纳社会保险。不能因为在试用期内拒绝为大学生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由此可见,试用期内双方已经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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