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领取住房公积金的地方在昆山市经济开发区前进东路586号,昆山106路; 昆山25路; 昆山夜2线公积金管理中心站下。
手续如下:
符合以下情况,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商品住房的;
(2)购买存量住房的;
(3)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
(4)自建、翻建、大修住房的;
(5)购买公有住房的;
(6)偿还住房贷款的;
(7)还清住房贷款的;
(8)离休、退休的;
(9)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公积金帐户封存(停缴)满二年的;
(11)属于主管部门认定的低保、低保边缘和特困对象的;
(1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苏州大市范围或出境定居的;
(13)租赁自住住房支付房租的;
(14)出国、出境定居的;
(15)患有癌症、白血病、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以及器官移植五种重大疾病的;
(1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等情况的(由继承人、受遗赠人办理)。
提取流程:
1、如果在上班的,可以凭领取的凭证,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会核实并证明的,会出具有效的公积金提取证明文件;
2、然后凭领取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公积金管理部门一般会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 公积金管理部门也会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3、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和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就行了,银行会转账到指定的账户内(一般3天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