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空手道有很多不同的比赛规则,谁能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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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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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比赛场地比赛场地必须是平坦且无危险。比赛场地必须铺有正方形的垫子。比赛场地为每边至少8公尺长的正方形(自边缘量起),场地可以提高至高於地面1公尺,而所提高之场地每边至少10公尺,以包含比赛场地及安全范围。距比赛场地中心点1.5公尺处,划上1公尺长的二条平行线并与主审线呈垂直,是为比赛选手之位置。距比赛场地中心点2公尺处划一条0.5公尺长的线,是为主审的位置。监察员的位置设於记分员与计时员中间。比赛场地内线1公尺处划一正方形,内外以不同颜色区分或以虚线表示。解说:比赛场地外围1公尺内不得有广告招牌、广告墙和广告柱等。所使用之垫子不得滑动,且紧贴地板,而表面之摩擦系数要低。垫子不应和柔道所使用的一般厚,而影响空手道的移动。主审要确认垫子於比赛进行中不会分散,倘若散开将构成危险并造成伤害。第二条:正式服装选手和教练须着规定服装,如此处所规定。任何职员及选手未按规定穿着者,裁判委员会可取消其资格。裁判主审与副审於比赛期间及讲习会时须穿着由裁判委员会所指定之正式制服。正式制服如下:深蓝色单排轻便之西装上衣,钉两颗银色钮扣;依气候状况决定长袖或短袖的白衬衫;正式领带无须领带夹;平织浅灰色长裤且裤管不反摺;没有图案之黑色或深蓝色袜子及防滑黑色便鞋。教练比赛期间,教练须穿着可辨识的运动服并配戴教练证。选手选手须穿着纯白色无标记、无条纹及无滚边之空手道服。只有国家标志或该国国旗可以使用於道服之左胸且直径不得超过10公分,仅有道服之原制造厂商可将其商标置於上衣之右下角及长裤之腰部。此外,由筹备委员会所指定之号码布须着於背部。白带及红带约5公分宽,打结後每边约留有15公分的长度。尽管上述所定,理事会有权指定经过核准的赞助单位展示特定的标志或商标。道服以带子在腰间系紧时,长度至少须遮盖臀部,但不得长过大腿中间。女性选手可於道服里穿上白色之T恤。道服的袖长不得长过手腕,且不可短於前手臂之一半,袖子不得卷起。长裤至少须覆盖小腿叁分之二的长度,且不得卷起。选手之头发须保持乾净且其长度不至妨碍比赛之顺利进行。禁止绑头带。假如主审认为选手头发太长或不乾净,在裁判委员会的核准下,得以取消该选手出赛。在对打比赛中,禁止使用发饰,如金属发夹。在型比赛中,适合的发夹是被允许的。选手的指甲须修短,且不得穿戴可能伤害对手的饰品,必须佩带护手套和牙套。护阴和软的小腿骨护垫是允许的。小腿骨/脚背的护具是禁止的。禁止戴眼镜(可配戴软性隐形眼镜,但选手须自行负责)。禁止穿戴不合规定之衣物,女性可穿戴经核准後之护具。护具须合於所规定之标准。在大会医师的建议下,因伤使用绷带或吊带须得到裁判委员会的核准。解说:选手仅系一条腰带。红方系红带、白方系白带。比赛时不系段数带。须戴上露出手指且不可超过1公分的填充物的白色护手套,而该填充物是不能更换的。护手须经由Homologation委员会认可。使用之护齿须由牙医师所设计。护阴之内禁止使用可移动之塑胶杯,违规使用将受处罚。基於宗教信仰而须配戴特定物品,如头巾。若选手因宗教信仰希望配戴未被认可之衣物时须於赛前告知裁判委员。裁判委员将就每一件申请案的事实审查。比赛当天才出现且欲参加比赛者则不被通融。若选手穿着不当来到比赛场地,他(或她)将不会立即背判失格;而给予一分钟以做补救。若裁判委员会同意,裁判员可脱去西装上衣。第三条:对打比赛的组织空手道竞赛包括对打比赛和形比赛。对打比赛又可分为团体赛和个人赛。个人赛依体重分量级和无限量级。体重分级则细分为回合(BOUT)赛。回合(BOUT)亦指团体对抗赛中的个人对打赛。团体赛中,各队的参赛者须为单数。参赛者即为全队之队员,没有候补选手。比赛前,各对代表应将参赛者名单即攻击顺序填写於大会所规定之表格交出。每一轮之比赛顺序得以变换,但申报後即不得变更。任何队员及教练未提出书面报告即擅改队员名单或出场顺序时,该队将被判为失格。在第一轮的团体赛中,只有合於规定的参赛人数,该队才得以参赛。个人赛中,不得替换选手。不论个人或团体,在比赛宣布开始时,未到达比赛场地者,皆以失格论并不得参加该场比赛。解说:每一轮的比赛为独立阶段,却是参加决赛的主要依据。对打之淘汰赛中,每轮淘汰其中百分之五十的选手,不赛而晋级者视同与赛选手,就此而论,每轮之比赛亦同样适用於初赛或复赛;在循环赛中,每一轮允许所有选手均比赛一次。选手名字的使用导致发音和辨认等问题,因而发放号码布给选手使用。团体项目的比赛阵容,仅有参赛选手可出列在场中,其馀未参赛之选手和教练将坐在其保留之位置上。初赛顺序可由教练提出或由选手代表提出,若由教练提出,他/她须有可认辨之标志,否则不被受理。该名单须包含国名、该场次所分配带子的颜色即一至五位选手的出场顺序。选手的名字及编号皆须列入并由教练或该队代表签名。假如因图表的错误,导致队打选手配对错误,不管比赛结果,该场比赛视为无效。为避免这类似错误发生,每场比赛之胜方须向记录台核对无误後再行离开。第四条:裁判小组每场比赛的裁判小组包括一名主审(SHUSHIN)、二名副审(FUKUSHIN)和一名监察人(KANSA)。为使比赛顺利进行,另设有计时员、报告员和记录员若干人。解说:对打比赛开始时,主审站於比赛场地之外缘,二名副审站於其左右。选手和裁判小组站定位置并鞠躬後,主审向後走一步,副审面对面,再一起鞠躬。裁判小组替换。卸任之裁判小组面对新上任之小组,由新上任之主审下令後,两组相互鞠躬,然後成一直线离开比赛场地。副审个人的替换,新旧任副审相互鞠躬并替换位置。第五条:比赛时间男性成人选手之对打比赛,每回合的时间是叁分钟(团体赛和个人赛相同);女性选手和青少年选手比赛时间定为二分钟。比赛时间之计算,自主审下令开始至每次喊“停止”(YAME)止。计时员应以清晰可闻之锣声或铃声表“尚有叁十秒”或“时间到”。“时间到”之讯号即表示该回合比赛结束。第六条:得分由下列得分情况来决定每一回合的结果:一方得叁个“一胜”(IPPON),或六个“半胜”(WAZA-ARI),或两者加起来得“叁胜”(SANBON),或一方被判犯规(HANSOKU)、失格(SHIKKAKU)、或弃权(KIKEN),则比赛即告结束。一个“一胜”(IPPON)相当於二个“半胜”(WAZA-ARI )。判定“一胜”(IPPON)的标准如下:a.良好的姿势b.正确的态度c.充沛的运用d.残心(分毫不差的收场)e.适当的时机f.正确的距离技术未达上列标准时,但符合下列步骤,亦可判为“一胜”:a.上段攻击或其他高度技术性的技巧。b.闪过对方攻击且击中对方无防备之背部得分。c.以“扫”(Sweeping)或“摔”(Throwing)达到得分技巧。d.施展混合技术攻击,技术性之攻击正确时,亦可得分。e.在精确的时机攻击对方,得分。“半胜”(WAZA-ARI)在技术上和“一胜”(IPPON)几无差异,裁判小组判定时,先考虑“一胜”(IPPON),其次在考虑判定“半胜”(WAZA-ARI)。一方被判犯规(HANSOKU)或失格(SHIKKAKU),另一方则判定“叁胜”(SANBON)。若一方缺席、退场或被迫退场,则以弃权论,判对方获胜(SANBON)。攻击限於下列部位:(1)头部(2)脸部(3)颈部(4)腹部(5)胸部(6)背部(不含两肩)(7)侧面与比赛结束同时之有效技术攻击,可判得分。下令暂停或比赛停止之信号出现後,攻击即使有效,亦不能得分;违反此规定者,应受惩罚。因双方选手皆在场外,虽技术攻击有效,概不记分。假若一方选手在主审喊“停”(YAME)之前,於场内所作之有效攻击则视为得分。选手双方同时技术攻击得分,则双方皆不给分。解说:不论直接或累积得分,一方得叁个“一胜”(IPPON),比赛即告结束。假若红队已得五个“半胜”(WAZA-ARI),再得一个“一胜”(IPPON),他的分数仍以叁个“一胜”(IPPON)为最高上限。在团体比赛中得分相同时,这项基本规则则容易被忽略。虽然二个“半胜”(WAZA-ARI)相当於一个“一胜”(IPPON),但就技术上而言一个“半胜”的价值相当於“一胜”的百分之九十。在技术上所谓“良好的姿势”(good-form)是融合於传统空手道概念架构下能作有效之攻击。“正确的态度”(correct attitude)是良好姿势必备之因素,集中注意力且不怀恶意达到得分技巧。“充沛的运用”(vigorous application)意指攻击技巧之力量及速度明显表示出取胜之意念,毫不退缩。“残心”(zanshin)在评分时最易被忽略。他是指出击後锲而不舍之精神并配合良好的姿势和其他连续攻击技术。具有“残心”(zanshin)之选手,能够全神贯注并明了对手反击之潜力。“适当的时机”(proper timing)意指等待最佳机会以达到最有效之攻击。同样地,“正确的距离”系指在最精确的距离作最有效的攻击。因此,出击时若对方快速移开,便降低攻击效果。距离的适当与否,系指出击时,能否触及目标或接近目标而定。若要得分,攻击时须有直接深入目标之意图,所以伸直手臂攻击视为蓄力不足,其分数亦低。例如,若触击的距离至脸部2到3公分之间且手臂未完全伸直,是为“正确的距离”(correct distance)。尽管如此,在距离目标合理范围之内所作的上段攻击,对手并未做出阻挡或避开的动作亦达到得分的标准。无用之技术,系指不顾出击後之落点及方式。踢上段(JODAN)姿势不稳将不会得分,并远逊於“一胜”(IPPON)。无论如何,为鼓励高难度之技巧,尽管在姿势及持续力均不足的情况下主审仍偏好判“一胜”(IPPON)。根据经验,若达到“半胜”(WAZA-ARI)之攻击,但因技术较难,亦可获判“一胜”(IPPON)。闪开对方之攻击并以良好技术攻击对手无防备之部位,不仅只攻击未防备之背部,亦可获判“一胜”(IPPON)。扫的技术并不须将对手扫倒,只要使对手失去平衡,即可视为得分,而获判“一胜”。主审不必急於叫停。许多可能成功之“扫”及“摔”之技术,皆因主审太早叫停(YAME)而功亏一篑。以扫或摔之攻击後,主审应稍待2秒,因为在这时候,攻击手在调适之後可能会有跟进之动作。混合攻击系指连续动作,并以快速动作进行,每一攻击至少“半胜”。腰带下方和耻骨之上的攻击,可得分。颈部和喉部都是攻击目标。唯禁止触及喉部,但控制得当的技术,则可得分。姿势良好的攻击技术并击中肩胛骨算得分。上臂骨、肩胛骨及锁骨关节处的肩部部分不计分。时间到之铃声一响,尽管因裁判的疏忽而未能立即制止比赛,但以无得分之可能。但时间一到并不意味着选手不致受罚。从比赛结束到选手离场之间,裁判小组仍有权处罚。在这之後,仅有裁判委员会可处罚之。“互击”(AIUCHI)是很少见的。必需双方同时技术得分且姿势良好等。双方有可能同时攻击,但很少会同时有效得分。仅有一方之有效得分,不算互击,主审不必将双方分开。第七条:判定胜负之标准比赛中,任何一方未得“叁胜”(SANBON)或因“弃权”(KIKEN)“犯规”(HANSOKU)和“失格”(SHIKKAKU)击败,则以下列判胜负:a.有无“一胜”(IPPON)或“半胜”(WAZA-ARI)。b.选手在态度、斗志、和力量的表现。c.战术和技巧的娴熟度。在个人项目的分数相当,则按下列标准定胜负:a.若比赛结束,双方均未得分,按“判定”(HANTEI)定胜负。b.若比赛结束,双方得分相同,以“判定”(HANTEI)定胜负。c.若比赛结束,未见一方优於另一方,判“平手”(HIKIWAKE)或以“延长赛”(ENCH-SEN)决定之。d.处罚或警告将跟着进入“延长赛”(ENCH-SEN)。团体赛中,以获胜人数最多之一队为优胜者。若二队之获胜人数相等,则将胜负均列入考虑,而已得分点最多之队伍获胜。若二队之获胜人数及得分均相等,应派代表加赛,以决胜负。加赛之代表打成平手时,再以“延长赛”(ENCHO-SEN)分胜负。首先拿到“一胜”或“半胜”的代表则为胜方。个人赛结束而无法定胜负时,以“延长赛”(ENCHO-SEN)定之。若“延长赛”(ENCHO-SEN)为平手时,则由主审宣布裁判小组之判决为依据。
匿名用户
201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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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手道规则大致如下寸止规则,所谓寸止就是点到为止~不可发全力击打,比赛选手需佩带拳套和护胫,亚运会空手道比赛就是采用的寸止规则,几乎所有的传统空手道流派都是采用寸止规则,但是传统空手道流派太多,很多细节上都有不同----全接触式规则,一般也叫极真规则,全接触式规则讲究拳拳到肉,选手比赛时不佩带任何护具 崇尚击倒KO,拳肘不可打头 但腿法和膝法依然可以攻击头部90%的极真空手派系都是采用此规则(比如极真会 新极真会 正道会 芦原会馆等),只有细节上有一点区别在上世纪70年代以前全接触式规则是允许用手击头的,可是因为极真空手过于强大造成选手伤亡过大而进行改革----空手MMA规则 这种规则是由大道塾所创,属于半接触,选手比赛时会带一个类似于太空盔一样的帽子而且需要佩带比赛特定的拳套 护胫,同样提倡全力击打,可以用手击头 允许地面格斗 ----极真馆规则 国际极真空手道联盟极真馆专用的规则 与极真会全接触规则的区别在于极真馆允许用拳击头,但也是要佩带特制的拳套----士道馆规则 士道馆规则分3种,1种是极真的全接触式规则 拳肘不可击头,第2种是类似于KICKBOXING的规则 需要佩带大拳套,第3种是最原始的全接触式规则 规则很开放 但是要带拳套,拳套采用微薄的分指拳套 允许地面格斗可以把极真空手道的技术完全表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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