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停工几天可以告单位
我国并没有相关的规定条款,在单位停工的时候,用人单位仍要向工人支付工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支付条例》规定
第三十五 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扩展资料:
相关案例:
在上海一家化工企业工作的小张,最近突然在家清闲,无班可上。原因是企业年底检修机器,需停产三个月,小张所在车间的多名职工只能停工。企业表示,在停产期间统一给员工每月290元的“生活费”,而这远远低于上海每月75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
小张感到不公,诉诸劳动仲裁部门,要求企业补足他在停工期间的工资。上海市劳动仲裁部门裁定,这家化工企业未与员工协商约定,单方面规定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标准,是错误的做法,因此,对小张的申诉请求予以支持。
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近日掌握的情况表明,有的用人单位宣布在春节前后“停产”“停工”,并在这段时间里大幅降低甚至全部取消劳动者的工资。这一做法在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外来务工者较集中的建筑工地等,都不同程度地存在。
有关专家指出,根据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结合具体情况,《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进一步明确,非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专家解释说,“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的具体操作,是以各地的工资支付办法为依据。例如,北京、山东、安徽等地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而上海、天津、重庆等地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停产”“停工”不能停工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支付条例
2014-08-18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如果是辞职参阅以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014-06-09
哎,法律规定的再好,咱们劳动者总是弱势啊。咱们可以举报,后果是什么?后果是。我们又失业了。
根据原劳动部有关工资支付的规定,非劳动者原因造成的单位停工、停产期间,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放假时间不超过一个工资发放周期的(通常为30日内),支付劳动者的正常全额工资。
放假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者提供了劳动(比如正常上下班、进行考勤)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假期工资;劳动者没有提供劳动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对于停产、停工放假超过一个工资发放周期、劳动者没有提供劳动的情况,支付工资的标准由各地自行规定。例如在广东省规定,停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双方协商确定工资支付金额;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单位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生活费。深圳市规定,非员工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放假期间不超过一个月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标准工资80%的假期工资;放假超过一个月的,单位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80%的工资。停工、停产工资发放期限到恢复生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为止。
劳动争议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