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问题!!
我在一家私企工作,这段时间因为家里突发急事,临时请假了,但因为事情是外公病危,实在很难确定请假时间,所以在时间上没有说具体,当时是发短信和领导说请假的,当我处理完事情以后...
我在一家私企工作,这段时间因为家里突发急事,临时请假了,但因为事情是外公病危,实在很难确定请假时间,所以在时间上没有说具体,当时是发短信和领导说请假的,当我处理完事情以后回来上班,公司就说要我自动离职,说我之前的行为属于旷工,我想问问这个事情是违反了劳动法吗?合理的吗?现在他要解除劳动合同是不是算违约,需要多支付我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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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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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解除劳动合同的,若是因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则不需要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若是因《劳动合同法》第40、41条规定,则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若是违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的,除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金(二倍的经济补偿金)。
2、您说的是《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5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符合该规定的,用人单位不能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除非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或劳动者存在符合第39条过错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3、若非因劳动者的原因工作单位变更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因此,原来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新用人单位仍然应当适用。若新用人单位不能为劳动者提供合适岗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进行经济补偿(若工作单位变更前未进行经济补偿的,则解除劳动合同时一并计算,若之间变更工作单位时,已经对在A单位工作时间的进行过经济补偿的,则在B公司解除时只计算在B公司的工作时间所能得到的经济补偿)。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参考:
《劳动合同法》
查阅附件(加粗部分),包括:第39条、第40条、第41条、第42条、第46条、第47条,第85条、第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解除劳动合同的,若是因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则不需要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若是因《劳动合同法》第40、41条规定,则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若是违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的,除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金(二倍的经济补偿金)。
2、您说的是《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5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符合该规定的,用人单位不能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除非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或劳动者存在符合第39条过错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3、若非因劳动者的原因工作单位变更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因此,原来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新用人单位仍然应当适用。若新用人单位不能为劳动者提供合适岗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进行经济补偿(若工作单位变更前未进行经济补偿的,则解除劳动合同时一并计算,若之间变更工作单位时,已经对在A单位工作时间的进行过经济补偿的,则在B公司解除时只计算在B公司的工作时间所能得到的经济补偿)。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参考:
《劳动合同法》
查阅附件(加粗部分),包括:第39条、第40条、第41条、第42条、第46条、第47条,第85条、第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追问
我才到这个公司工作时间10个月,一年都未满的??这个这么算?
2014-06-27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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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首先要确定你是否构成旷工:旷工一般是指正常工作日职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缺勤。虽然你发短信和领导说了请假,如果领导没有同意,那么你就构成了旷工。
2、如果构成旷工,那么要根据你单位的管理制度,旷工多少天构成自动离职,这个应该有内部的规定;如果没有构成旷工,那么你就不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3、旷工并不直接违反劳动法,只是违反了用人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单位可以根据管理制度对人员进行管理,这个是不违反劳动法的。
4、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因为劳动者个人的原因离职的,你这种情况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是发给你应发的工资而已。
有问题可以继续咨询,满意请采纳。
1、首先要确定你是否构成旷工:旷工一般是指正常工作日职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缺勤。虽然你发短信和领导说了请假,如果领导没有同意,那么你就构成了旷工。
2、如果构成旷工,那么要根据你单位的管理制度,旷工多少天构成自动离职,这个应该有内部的规定;如果没有构成旷工,那么你就不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3、旷工并不直接违反劳动法,只是违反了用人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单位可以根据管理制度对人员进行管理,这个是不违反劳动法的。
4、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因为劳动者个人的原因离职的,你这种情况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是发给你应发的工资而已。
有问题可以继续咨询,满意请采纳。
更多追问追答
追问
我发了短信,但是他并没有回复我是同意还是不同意!这个要怎么办?
追答
既然是没有回复的话,建议你和你这个领导沟通一下,态度好一些应该可以解决。不至于自动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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