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招试用期不合格 由那个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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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21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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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用人单位判定,有争议的提请人事争议仲裁。
试用期是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期限,劳动者试用期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由用人单位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判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判定不服,可以申请人事争议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应当对岗位有知识文化、技术水平、身体状况、思想品质的具体要求。试用期内,应当对职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和评价,并有客观记录,对不符合录用条件有可靠的证,判定是否合格应当在试用期满之前作出。
中组部 人事部 总政治部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
国人部发〔2007〕109号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下列人事争议:
(一)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
第三条 人事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其中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的人事争议,可以向聘用单位的上一级单位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试用期是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期限,劳动者试用期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由用人单位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判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判定不服,可以申请人事争议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应当对岗位有知识文化、技术水平、身体状况、思想品质的具体要求。试用期内,应当对职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和评价,并有客观记录,对不符合录用条件有可靠的证,判定是否合格应当在试用期满之前作出。
中组部 人事部 总政治部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
国人部发〔2007〕109号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下列人事争议:
(一)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
第三条 人事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其中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的人事争议,可以向聘用单位的上一级单位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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