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不是广东的一个区,而是广东省的一个城市,为广东省的一个地级市。
东莞市位于广东省中南部,珠江口东岸,东江下游的珠江三角洲。因地处广州之东,境内盛产莞草而得名。介于东经113°31′—114°15′,北纬22°39′—23°09′。最东是清溪镇的银瓶嘴山,与惠州市惠阳区接壤;最北是中堂镇大坦乡,与广州市黄埔区和增城区、惠州市博罗县隔江为邻;最西是沙田镇西大坦西北的狮子洋中心航线,与广州市番禺区、南沙区隔海交界。
最南是凤岗镇雁田水库,与深圳市宝安区相连。毗邻港澳,处于广州市至深圳市经济走廊中间。截至2017年底,西北距广州市中心区59千米,东南距深圳市中心区99千米,距香港中心区140千米。东西长70.45千米,南北宽46.8千米,全市陆地面积2460.1平方千米,海域面积82.57平方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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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发展历史沿革:
1、东莞于东晋咸和六年(331年)立县,初名宝安县,隶属东官郡。唐至德二年(757年)更名东莞县,县治从芜城(今宝安南头)移至到涌(今莞城)。
2、南宋绍兴二十二年(1152年)分东莞县的香山镇立香山县(今中山市);明万历元年(1573年)将东莞县守御千户所、编户五十六里立新安县(今深圳市),东莞县地域随之缩小。清沿明制。民国期间,先后隶属广东省粤海道、粤中行政区、第一行政区和第四行政区。
3、1949年10月17日,东莞县全境解放。初期隶属东江行政区管辖。1950年3月,东莞县隶属珠江专区。1952年,撤销珠江专区,东莞县隶属粤中行政区。
4、1956年2月,撤销粤中行政区,东莞县隶属惠阳专区。1958年11月,东莞县短期隶属广州市。1959年1月,撤销惠阳专区,东莞县划归佛山专区。
5、1963年6月,复置惠阳专区,东莞县又隶属惠阳专区。1985年9月,国务院批准撤销东莞县,设立东莞市(县级),仍属惠阳地区管辖。
6、1988年1月7日起,国务院批复将东莞市升格为地级市,直属广东省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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