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年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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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坚决执行中央宏观调控政策,严把土地闸门关,治理整顿土地市场,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努力提高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各级国土资源综合统计部门面对任务重、压力大、困难多的新形势,齐心协力,克难攻坚,严谨扎实地做好各项统计工作,为经济发展和领导决策提供了翔实、准确、可靠的基础数据。

一、土地资源

(一)土地资源状况

2005年浙江省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统计资料显示,全省现有土地总面积10 539 734.17公顷,其中农用地 8 711 454.28公顷,占 82.65%;建设用地 940 851.94公顷,占8.93%;未利用地887 427.93公顷,占8.42%。农用地中,耕地1 947 670.37公顷,园地655 400.70公顷,林地5 620 498.18公顷,牧草地528.74公顷,其他农用地487 356.29公顷。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726 299.7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79 966.52公顷,水利设施用地134 585.63公顷(图1)。

图1 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

(二)土地利用状况

1.农用地

全年耕地减少121 397.33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24 566.15公顷,生态退耕306.51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75 770.81公顷,灾毁耕地547.82公顷。

继续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2005年建设占用基本农田2 849.44公顷,补划2 849.75公顷,年末基本农田1 808 917.94公顷,与2004年持平。

2.建设用地

改革建设用地指标管理办法,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供地,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2005年,将国家下达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全部留在省里,对省政府确定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大项目,其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直接戴帽下达,既保障了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又防止了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了全省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全年省级人民政府共批准新增建设用地17 569.57公顷(计划指标3 977.41公顷、折抵指标11 788.05公顷、复垦指标1 483.87公顷、盘活指标320.24公顷),其中耕地11 024.09公顷(计划指标2 797.83公顷、折抵指标6 838.30公顷、复垦指标1 160.80公顷、盘活指标227.16公顷)。全省用地量最大的是杭州市和宁波市,分别占总用地量的18.89%和14.64%。用地量最少的是丽水市和舟山市,两市合计仅占总用地量的7.78%。2005年全省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情况见图2。

图2 2005年全省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情况(省级部分)

(三)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情况

为加大对土地整理和垦造耕地工作的扶持力度,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土地整理和垦造耕地的意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全年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新增耕地 20 035.21公顷,总投资额 218 724.09万元。其中通过土地整理增加耕地10 979.62公顷,占耕地增加总量的54.80%;复垦耕地1 203.20公顷,占6.01%;通过土地开发增加耕地7 852.39公顷,占39.19%(图3)。

图3 2005年全省耕地整理复垦开发比例图

二、矿产资源

(一)矿产资源现状

截至2005年底,全省统计资源储量的矿种93种。其中能源矿产3种,黑色金属矿产3种,有色金属矿产11种,贵重金属矿产2种,稀有、稀土及分散元素矿产7种,冶金辅助原料非金属矿产7种,化工原料非金属矿产9种,建材原料及其他非金属矿产50种,水气矿产1种(表1)。

表1 浙江省11种(类)主要矿产查明资源储量统计情况

(二)地质勘查投入与勘查成果

全年共投入地质勘查费4 611.2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拨款1 060.06万元,较2004年增加52.38%;地方财政拨款1 970.10万元,较2004年增加51.19%;国内企事业投入1 350.64万元,较2004年增加5.87%。完成机械岩心钻探工作量21 164米,完成坑探工作量4 470米,均较2004年有大幅增长。

2005年共提交地质勘查报告273份,新发现矿产地4处,全部为非金属矿产地。

新查明矿产资源量:普通萤石537万吨(矿石),水泥用灰岩9 604万吨(矿石),冶金用石英岩3 547万吨(矿石)。

(三)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情况

1.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情况

2005年颁发有效勘查许可证235件,面积2 056.10平方千米,其中变更11件、新立125件、延续24件、其他75件。有效采矿许可证3 997件,面积575.83平方千米,其中变更502件、新立234件、延续2 133件、其他1 128件。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基本情况

经过多年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全省矿产开发逐步走向规范,矿产资源利用水平有了稳步提高。2005年全省矿山数和从业人员继续减少,矿石产量略有下降,矿业产值继续上升,矿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全省开采矿种70种(其中锡矿等6个矿种处于停产状态,有矿山,无矿石产量和产值),较2004年减少1种;持证矿山4 161 家,较2004年减少9.66%;从业人员12.27万人,较2004年减少8.88%;矿石采掘量36 901.43万吨,较2004年减少6.09%;实现矿业总产值73.29亿元,较2004年增加1.10%;利润总额5.32亿元,较2004年减少3.85%;税金总额7.40亿元,较2004年减少1%。

同时,全省矿业劳动生产率持续快速提高,人均矿石采掘量、人均矿业产值和人均利税总体逐年上升,2005年人均利税已突破1万元大关。

三、国土资源市场

(一)土地市场

1.土地市场建设

2005年浙江省抓住国家宏观调控的有利时机,严格按照“控制增量、盘活存量、管住总量、集约高效”的原则,在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上下工夫,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集聚效应。

2.土地一级市场

2005年国有土地供应总面积为25 403.11公顷,比2004年减少4.02%。其中出让9 414宗,面积14 029.88公顷,占土地供应总量的55.23%,合同收入8 063 966.73万元,单位面积出让价款为574.77元/平方米,比2004年增加18.46%。出让土地中,协议面积10 506.98公顷,占出让总面积的74.89%,合同收入1 984 825.52万元,占出让总收入的24.61%;积极推选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试点,目前全省已有近30个市、县(市、区)开展了这项试点工作。全年招标、拍卖、挂牌面积3 522.90公顷,占出让总面积的25.11%,较2004年增加2.83个百分点。合同收入为6 079 141.21万元,占出让总收入的75.39%。从地区分布看,温州、杭州、丽水、金华的土地出让较为活跃,分别占全省出让宗数的16.20%、16.13%、10.94%、10.62%;杭州、宁波、金华的成交金额较高,分别占全省成交额的26.96%、15.03%、11.39%。见图4。

图4 2005年全省土地出让情况

3.土地二级市场

土地二级市场逐渐呈现活跃趋势,尤其是抵押市场,抵押金连续两年大幅增长。2005年转让土地144 554宗,面积3 150.54公顷,转让金2 183 727.10万元,分别比2004年增加15.55%、减少17.66%、增加3.65%;出租372宗,面积42.11公顷,租金1 487.17万元,分别比2004年减少38.92%、72.65%、39.62%。抵押73 192宗,面积44 315.62公顷,抵押金42 001 159.01万元,分别比2004年增加21.13%、0.48%、85.05%。

(二)探矿权采矿权市场

1.整顿和规范两权市场

各地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生态省的高度,统一思想认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省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实施意见》,确定了全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工作安排,并于2005年底对各市整顿和规范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

2.探矿权采矿权一级市场

全省在完成普通建筑石料的双轨制转为单轨制的基础上,全面部署其他矿产采矿权的有偿使用工作。除130余家国有矿山外,全省采矿权基本上实现了有偿使用。全年探矿权出让163宗,其中1宗为挂牌,合同金额33万元,其余全部为行政审批。采矿权出让1 477宗,合同金额53 699.88万元,分别比2004年减少29.40%和24.60%。其中招标、拍卖、挂牌363宗,占出让总宗数的24.58%,有偿出让比例较2004年增加4.93个百分点,合同金额17 334.66万元,占总金额的32.28%。从地区分布看,杭州市、衢州市、金华市的采矿权出让较为活跃,分别占总出让宗数的19.70%、18.82%和17.33%;湖州市、丽水市、杭州市的成交金额较高,分别占30.61%、19.55%和18.88%。见图5。

图5 2005年全省采矿权出让情况

3.探矿权采矿权二级市场

2005年转让探矿权3宗,价款302.24万元。采矿权转让11宗,价款1 368.30万元,全部为出售。

四、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1.立案情况

2005年全省共立案14 321件,其中土地违法案件14 026件,矿产违法案件295件。立案查处的14 026件土地违法案件中,涉及土地面积8 796.69公顷,其中耕地6 175.37公顷。在土地违法案件中,历年隐漏案件10 555件,涉及土地面积7 275.17公顷,其中耕地5 231.38公顷;本年新发生的土地违法案件3 471件,涉及土地面积1 500.37公顷,其中耕地943.99公顷。在矿产违法案件中,勘查案件1件,为企事业单位越界勘查;开采案件294件,按违法主体分类,多为个人违法,占83.33%,按类型分类,多为无证开采,占67.35%。

2.查处情况

2005年全省共查处违法案件14 316件,未结案件283件。其中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4 026件,未结案件267件;查处矿产违法案件290件,未结案件16件。通过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共拆除建筑物、构建物453.34公顷,没收建筑物、构建物3 443.13公顷,收回土地2 617.77公顷,其中耕地1 639.21公顷,收取罚没款100 853万元。通过查处矿产违法案件,收取罚没款448.98万元。

3.主要特点

(1)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量有所增加 2005年全省共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4 026件,比2004年增加32.62%。原因是:2005年,全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国发[2004]28号),切实加大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力度,通过组织开展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清查、土地违法案件专项执法检查、集中处理“四访”问题和重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督查工作,发现和严肃查处了一批土地违法案件。

(2)土地违法案件绝大部分是历年遗漏案件 2005年发现的15 977件土地违法案件中,其中历年遗漏11 089件,占69.41%;2005年查处的14 026件土地违法案件中,其中处理隐漏案件10 391件,占74.08%。

(3)坚持查事和查人相结合 2005年全省共对143个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责任人提出了行政、党纪处分建议,其中行政处分建议53人、党纪处分建议90人。99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努力做到查事与查人相结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取得了群众的信任,起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

(4)土地违法案件以非法占地为主 2005年当年立案土地违法案件3 471件,涉及土地面积1 500.37公顷,其中耕地面积943.99公顷。在查处的这些案件中,未经批准占地3 375件,涉及土地面积1 407.79公顷,其中耕地面积858.25公顷,分别占本年发生案件立案数的97.23%、93.83%、90.92%。

(5)矿产违法案件发案率较低,主要集中在个人违法 2005年共立案矿产资源违法案件295件,占立案的全部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2.06%,其中涉及企事业单位19件,集体31件,个人245件,个人违法案件占矿产违法案件总数的83.05%;成为主要违法者。

4.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1)浙江省土地资源紧张,人地矛盾比较突出,经济社会发展较快,土地需求与供给矛盾十分尖锐,一些单位用地“饥渴”,为了追求发展,违法用地。

(2)一些地方政府没有真正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依法用地观念,片面强调发展经济和项目工程进度,重点工程未批先建违法用地现象时有发生。

(3)一些基层政府和村级组织、个人受经济利益驱动,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以地生财,导致违法用地。

(4)少数干部、群众的国土资源国情、国策、国法意识不强,依法用地、集约用地、依法保护耕地的观念淡薄。

(5)个别地方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力度不够,违法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

五、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情况

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全年共受理行政复议99件,2004年底未结案的有13件,审结101件,年底未审结11件。

六、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和人员培训情况

至2005年底,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年末从业人员2 312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1 926人;直属单位职工4 515人;乡级国土所4 608人。全年收入总额48 940.44万元,其中地方财政拨款46 366.16万元,其他收入2 574.28万元。全年参加干部培训405人次,比2004年增加15.38%,其中党校培训92人次,行政学院培训38人次。学历教育185人,当年1人获得学士学位。

七、问题与建议

1.问题

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全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大力推进依法行政,着力夯实基础工作,稳步推进体制改革,全面加强土地管理,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但也暴露出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表现在:①土地供需矛盾越来越大,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压力增大;②土地信访事件居高不下,群体性事件仍时有发生;③体制改革带来的队伍建设任务加重,机制和机构不适应现象有所抬头。

2.建议

(1)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垂直管理体制,重点加强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健全管理机制,落实培养措施。

(2)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完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努力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进一步做好矿产储量管理、地质调查、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拓宽地质工作的服务领域和市场地域,调整产业结构,抓好技术升级,确保地勘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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