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归男方,男方拒绝女方探视孩子,女方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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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因此离婚后,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子女享有受法律保护的探望权。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无论夫妻双方是否还有感情,孩子都是最无辜的存在,应当尽量将对孩子的伤害降低至最小,因此建议您双方首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孩子探望问题,保障孩子的权益。如果协商不成或是男方仍旧不配合女方履行探望权的,女方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实现探望权利:
1.起诉要求男方配合履行探望
如果男方一直拒绝女方探望孩子,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探望权纠纷,要求男方配合女方实现探望权利。该案件中,一旦法院判决男方需配合履行女方探望孩子,男方仍旧拒不配合的,女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男方需承担不配合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的法律责任。
2.起诉变更子女抚养权
如男方一直拒绝女方探望孩子,且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建议女方可以考虑起诉变更子女抚养权,以男方不配合探望不利于孩子成长及其他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为由,将孩子的抚养权变更至己处。
1.起诉要求男方配合履行探望
如果男方一直拒绝女方探望孩子,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探望权纠纷,要求男方配合女方实现探望权利。该案件中,一旦法院判决男方需配合履行女方探望孩子,男方仍旧拒不配合的,女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男方需承担不配合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的法律责任。
2.起诉变更子女抚养权
如男方一直拒绝女方探望孩子,且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建议女方可以考虑起诉变更子女抚养权,以男方不配合探望不利于孩子成长及其他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为由,将孩子的抚养权变更至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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