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发现不利于辩护人的证据
法律主观:
人民法院可以为当事人指定律师辩护吗 公诉 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 法律援助 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可能被判处 死刑 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没有 委托律师 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律师: (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二) 开庭审理 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一)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二)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三)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 律师费 用的; (四) 共同犯罪 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五)具有外国国籍的; (六)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七)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应当是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知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网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委托网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