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费-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还是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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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转出未交增值税是指:未交增值税是“应交税金”的二级明细科目,该科目专门用来核算未缴或多缴增值税的,平时无发生额,在月份终了时进行核算。 未交增值税是“应交税金”的二级明细科目,该科目专门用来核算未缴或多缴增值税的,平时无发生额,月末结账时,当“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为少交增值税时,应将少交的增值税转入该科目的贷方,反映企业未交的增值税;当“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为多交增值税时,应将其多交的增值税转入该科目的借方,反映企业多交的增值税。 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企业月终转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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