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着装规定
在法庭登记的时候他本来是副团职的审计员却登记成副团长 这样违反规定吗
如果不符合应该如何举报 谢谢
如果现役军人因为自己的家事大官司 是不是不可以着军装开军车 因为他不是代表部队只是代表他个人 而且我听说现役军人是不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代理人的 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有相关规定 关于有保密文件的电脑是他在法庭上自己说的 展开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对军人着装有以下要求:
第八十八条军人应当按照规定配套穿着军服、佩带标志服饰,做到着装整洁庄重、军容严整、规范统一(着装序号见附录五,军服的配套穿着和标志服饰的佩带见附录六,标志服饰的缀钉方法见附录七)。
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国家和军队组织的重大纪念、庆典活动,通常着便服,也可以按照活动组织单位的要求,统一着退役时的军服,佩带国家和军队统一颁发的徽章。
第八十九条季节换装的时间和着装要求,通常由警备工作领导机构统一规定;驻地无警备工作领导机构的,由师(旅)以上单位首长确定。
第九十条军服以及标志服饰不得变卖,不得仿制,不得擅自拆改或者借(送)给非军人。军人退出现役时,应当将标志服饰上交。
作训防护服
第一百零一条军人在作战、训练、战备执勤、处置突发事件、体力劳动时,应当着作训服。师以下部队在日常工作、生活时可以统一着作训服。军以上单位机关工作时间在营区内,也可以统一着作训服。
第一百零二条着夏作训服时,通常不扣上衣第一粒钮扣,可以将衣袖上卷(穿着前,先将袖子向外翻卷至腋下缝处,然后将袖口以外部分向外翻卷至与袖口接缝处,再将袖口下翻盖住翻卷部分),扣好钮扣,迷彩图案或者袖口正面外露。
穿作训大衣时,应当扣好钮扣;使用风帽时,可以取下绒领;不使用风帽时,取下风帽。
着作训服参加执勤、操课、检(校)阅或者携带武器、战斗装具时,应当扎编织外腰带,扣紧袖口钮扣,统一穿作训鞋或者作训靴(裤口扣紧、塞入靴内),其他时机也可以统一穿制式皮鞋。
第一百零三条各类专用防护服,应当按照服装功能和任务需要配套穿着。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军人着装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规定:“军人必须按规定着装,并保持军容严整。”这是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穿着军服的总要求。具体规定是:着军服时,要佩带帽徽、肩章、军种(专业技术)符号和领花,如好衣扣、领扣和系好领带,内衣不得外露,不得挽袖、卷裤腿,不要披衣、敞怀;着军服要按规定配套,不得将不同季节、不同时机穿着的服装混穿,更不允许军服与便服混穿,或者在军服外面套上民用羽绒服、皮夹克、风衣等便服;着军服要保持衣着整洁,不能有碍观瞻,不得与军容风纪的要求相违背。同时,还对军人着便服的时机和场合作了规定,同样也必须注意形象端庄和衣着的整洁。
许多国家军队对军人着装问题看得很重。如美国陆军就自认为个人的着装和仪表,是体现军队纪律性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果军官不作出表率,他的士兵就不可能具有整洁而端庄的外表,而这正是树立高效武装力量的自豪感和整体精神的重要因素。什么场合穿什么军服,也有明文规定。如作训服只限在执行任务时穿着,除从个人住所到工作地点的途中外,不应在军营以外穿着。再如陆军黑色宴会服和晚礼服,只能在晚间穿着出席一股的或官方的正式社交活动。还专门明确了军服上的一些配用品,如军衔和军兵种符号如何佩带,勋章、服役奖章和徽章,穿着哪几类军服时才可以佩带,佩带的位置和先后顺序如何,都规定得十分明确。许多国家都规定,在穿着军服时,其衣袋中携带的物品不得外露,也不应因物品太多以致使衣袋隆起。着军装必须扣上扣子、拉好拉链或按好按扣;金属附件要擦拭光亮,不得有毛刺和锈蚀;奖章、勋章和勋表必须保持清洁完好;皮鞋必须打油擦亮;男军官穿长袖衫时必须打领带;女军官穿长袖衫时必须戴领结;着制服和工作服时,不允许佩带时髦的装饰品、流行的徽章以及私人护身符或辟邪物;宗教用品和珠宝饰物能佩带于衣内,不得外露,等等。
1、如果确定他带着保密文件的笔记本,那么他违反了部队的保密规定。你可以到他的部队去投诉他,根据密级的等级 他会受到相应的制裁;
2、副团职和副团长是截然不同的,如果情况属实 你还是可以去部队投诉 还可以和法官提出异议;
3、如果没有部队的允许,他是不可以作为代理人的身份出现在法庭上。因为部队有规定;
我在部队有很多战友 如果有需要的话 你还可以问我一些问题 我会尽我所知道的 帮你 我的QQ495009873
不过您怎么知道他的笔记本电脑存有保密内容的?有证据的话可以报案,这是不合规定的,是违法行为。
第一百零四条军人应当军容严整,遵守下列规定:
(一)着军服在室外应当戴军帽;戴大檐帽(卷檐帽)、作训帽时,帽檐前缘与眉同高;戴贝雷帽时,帽徽位于左眼上方,帽口下缘距眉约1.5厘米;戴冬帽时,护脑下缘距眉约1.5厘米;水兵帽稍向右倾,帽墙下缘距右眉约1.5厘米,距左眉约3厘米;军官大檐帽饰带应当并拢,并保持水平;士兵大檐帽风带不用时应当拉紧并保持水平;大檐帽(卷檐帽)、水兵帽松紧带不使用时,不得露于帽外;
(二)除授衔仪式、授枪仪式等重要活动和卫兵执勤外,着军服进入室内通常脱帽;因其他特殊情况不适宜脱帽时,由在场最高首长临时规定;
(三)着军服时应当穿军鞋;在实验室、重要洞库等特殊场所,可以统一穿具有防尘、防静电等功能的工作用鞋;不得赤脚穿鞋;
(四)着军服时应当按照规定扣好衣扣,不得挽袖(着作训服时除外),不得披衣、敞怀、卷裤腿;
(五)军服内着毛衣、绒衣、绒背心、棉衣时,下摆不得外露;着衬衣(内衣)时,下摆扎于裤内;
(六)军人非因公外出应当着便服;军级以上机关,院校、医院、科研和文艺、体育单位的军官、文职干部下班后通常着便服;女军人怀孕期间和给养员外出采购时,可以着便服;
(七)不得将军服外衣与便服外衣混穿;
(八)不得将摘下标志服饰的军服作便服穿着;
(九)不得着印有不文明图案、文字的便服;
(十)不得着仿制的军服。
第一百零五条军人头发应当整洁。男军人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蓄发(戴假发)不得露于帽外,帽墙下发长不得超过1.5厘米;女军人发辫不得过肩,女士兵不得烫发。师以上首长可以在规定的发型(军人发型示例见附录十一)内决定所属人员蓄一种或者几种发型。军人染发只准染与本人原发色一致的颜色。
第一百零六条军人不得文身。着军服时,不得化妆,不得留长指甲和染指甲,不得围非制式围巾,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移动电话、钥匙和饰物等,不得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首饰。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第一百零七条军人着军服佩带国家和军队统一颁发的徽章以及特殊的识别标志或者专用臂章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参加重大庆典活动,可以在军服胸前适当位置佩带勋章、奖章、荣誉章、纪念章;
(二)参加重要会议、重大演习和其他重要活动,可以按照要求佩带专用识别标志;
(三)执行作战、重大演习、处置突发事件等任务着作训服时,可以按照规定佩带专用臂章(尺寸、式样应当与单位臂章一致);
(四)从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和部队士兵中招收的军队院校学员着常服时,可以佩带院(校)徽;其他人员着军服时不得佩带院(校)徽;
(五)营区出入证只限于出入本营区时出示,不得佩带在军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