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案例(一) 25

1、甲县的某物资公司已出现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拟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该物资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是:拥有各类物资价值50万元;拥有价值210万元的办公楼,但因之前的... 1、甲县的某物资公司已出现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拟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该物资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是:拥有各类物资价值50万元;拥有价值210万元的办公楼,但因之前的200万元贷款而抵押给了A银行;应收乙县B企业所欠货款40万元;欠A银行到期贷款本息230万元(其中贷款本金200万元,贷款利息30万元);欠税款6万元;欠其他企业货款300万元;欠职工工资和职工养老保险金共计15万元。此外,该物资公司与某商贸公司合伙从事出口贸易,结果经营亏损,尚欠某土特产经营部10万元加工费。
问:
(1)该物资公司应当向何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为什么?
(2)如果该物资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A银行的贷款本息应如何清偿?
(3)如果该物资公司和商贸公司均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土特产经营部如何申报破产债权?
(4)如果该物资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其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如何进行?

2、原告: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黄某、郑某、林某(方草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的三个股东)
诉讼请求:①请求法院判决三被告履行对方草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
②请求法院判决三被告与方草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一起承担偿还原告债权的连带责任。
原告与方草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为方草地餐饮公司进行室内装潢,原告完成施工任务并经被告所属公司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但被告所属公司却一直未支付其应支付的工程款130万元;后餐饮公司因违法经营而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但未清算,致使原告公司债权迟迟不能实现。原告认为,三被告系债务人公司股东,在该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执照后负有清算义务,但却未尽法定义务,被告不尽法定义务的行为是导致其债权不能实现的原因。故提出以上诉请。
现经法院查明:
①方草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由黄某、郑某和林某三人共同发起设立。黄某以自有商铺作价200万元出资,郑某以实物作价50万元出资,林某以150万元货币出资。现经法院委托有关中介机构评估确认,黄某的出资明显不实,商铺实际价值只有100万元。
②方草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原告130万元工程款属实。
问:
(1)原告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执照后,其股东负有清算义务的主张是否有依据?为什么?
(2)被告黄某、郑某、林某是否应该对公司该笔债务负连带责任?为什么?
(3)你认为该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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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t_dirt
2009-09-01 · TA获得超过9385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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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第4卷内容,鉴定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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