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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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如下: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x0d\x0a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x0d\x0a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x0d\x0a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x0d\x0a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x0d\x0a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x0d\x0a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x0d\x0a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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