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出事故后,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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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伟说车17
2022-10-20 · TA获得超过914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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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出事故后,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1. 保护现场,不要挪动车辆和受伤人员。初步判断现场责任。122报警。

  2. 全责方致电自己的保险公司出险,双方协调是否需要快速理赔。弄不清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时,致电购车的4s店,询问工作人员。

  3. 如果警察出警,留好事故责任认定书。

  4. 如果协商赔偿或快速理赔,一定要对方留下押金,现金最好,驾驶证副本互换也可。保证自己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尽量不要私了。

  5. 修车部分很简单,该修的地方,保险勘探现场的时候会有一张现场单,你拿去 4S,其他他们会搞定。

  6. 营养部分,误工部分,你不要私下答应,当地有一份很完整的赔偿标准,对方拿出所有的发票和证明后交警开具调解书,你拿去保险公司都能报。

  7. 三不一没有原则:不垫付,不探望,不调解,没有钱。

报警后,交通队出吊车和拖车费用由谁出。

1、由执法机关承担:因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扣留车辆的;因收集证据需要,依法扣留发生交通事故车辆的;发生依法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

2、由当事人承担: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无法行驶而占用道路,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当事人无法自行移走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且执法机关不需要因收集证据而扣留事故车辆的。自己找拖车公司、或者打电话报警让警察帮忙找拖车公司,这种需要车主自费。

车辆撞人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交警一般如何处理交通事故
(一)接122指令,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理
1、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
2、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
3、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察员、绘图员应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应当签名或盖章,不在现场或无能力签字的,应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无见证人或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
4、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驶离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布置追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生协查通报。
5、因检验鉴定需要暂扣交通事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
6、询(讯)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
7、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
8、对不预付或无力预付抢救治疗费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责任者的车辆,暂扣车辆期限可以至损害赔偿调节终结。
9、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评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书后30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10、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经检验鉴定后,向死者亲属送交《尸体处理通知书》,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上级负责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机关派员强制处理尸体。
(二)责任认定
1、交通事故等级划分:轻微事故,一是造成轻伤1-3人或财产损失机动车损失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不足200元;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一般事故15日,重、特大事故20日,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3、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具体受理部门为该支队法制科),上级公安机关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消的决定。接道《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公布。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为最终决定。
4、责任推定。⑴、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损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⑵、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办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三)处罚
1、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警告、罚款、吊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拘留)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①逃逸;②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③隐瞒事故真相;④嫁祸于人;⑤其他恶劣行为。
3、对军人、武警给予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发的,由军队、武警警察部队执行。
(四)赔偿调解
1、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2、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期限内只调解两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3、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节,当事人可以象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损害赔偿专案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直接财产损失费。
5、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评定不服的,在接到评定后15日内,申请重新评定。公安机关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假如出了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旦出了事故不要慌,首先自己先判断是谁的责任,如果对方是全责的话,那么就打110即可;让警察来开单子,所有的维修费用由对方全部赔偿给你。如果责任各占一半的话那要好好考虑事故的严重性了,很严重,打完110就打保险公司电话;如果一般的事故的话私了就算了。如果自己全责很严重的话就报110和保险公司电话;如果一般的事故而对方要求去4S维修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你就需要出点血了,呵呵;
索赔的步骤是:110判定责任方并开具单据和保险公司同时拍照留取一定的证据-车开到定损中心定损-将车开到4S店维修-费用走保险的保险公司出或者个人索赔部分。大概就是这么个步骤,呵呵。
以上纯属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发生道路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你好,

一般来说,立即停车,报122,给保险公司打电话,保护现场,有人员受伤不要擅自急救打急救电话120。剩下的就是等交通队过来现场勘验,等待认定事故责任。
以下内容建议楼主仔细阅读: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举行听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席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处罚
1、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对责任当事人作出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完善处罚的相关手续。
6、执行处罚。
赔偿调解
1、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2、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进行赔偿调解。调解次数最多为二次。
3、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4、调解未成功的,必须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追尾事故如何处理,追尾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如何处理车辆追尾事故
1、保留现场认清责任
通常在城市道路的追尾事故,基本上承担责任的都是后面的追尾车辆。加上现在提倡事故的快速解决,为了不给交通添堵应尽快将车辆撤离,但这并不意味著作为追尾一方的你就要立刻“清扫战场”,并乖乖地承担责任,正确的做法是暂时保留现场,并下车与前车司机进行如下确认:前车的刹车灯是否有效(尤其是晚上);前车驾驶员是否有酒后行驾嫌疑;如果是计程车,他是否在禁止停车路段紧急停车。
如果前车确实有这些情况的话,那作为追尾一方,肩上的责任可就减轻很多了。当然,如果并没有这些问题的话,那事故责任则相当明确,尽快报交警和保险公司,快速解决事故。
2、注意防止二次事故
车主第一时间应将事故车辆的位置用粉笔在地上做标记,然后迅速将车辆靠边。
开启车辆的应急双闪灯并尽可能远地在车辆后方,摆放反光三角板或反光筒,等待交警处理。
如果是在高速公路上,为了保险起见,包括车上人员在内的所有人还应该撤离公路,在防护栏外等候。

撞车人没受伤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1. 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2. 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交通事故应立即报警的情形有: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 *** 或者 *** 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1、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的财产损失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式处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2、适用简易程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3、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4、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络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
5、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撞人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撞人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先抢救伤员,立即报警及120中心,保护好现场,等待交警及120中心人员到场处理。

交通诉讼事故赔偿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受理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
二、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管辖法院
以下法院都有权管辖:事故发生地法院、车辆最先到达地法院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任选其一进行诉讼。
实践中考虑到案件送达、财产保全及先予执行等因素,建议在选择管辖法院时:
第一,如果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已查扣事故车辆的,宜由事故发生地法院管辖;
第二,否则,选择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更有利于及时有效地解决好纠纷。
三、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当事人
(一)具有原告主体资格的当事人范围
所有因交通事故而获得经济赔偿或补偿的当事人都可以起诉,具体包括:
1、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
2、交通事故造成受害者伤残或死亡的,还应包括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或死者生前实际抚养、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3、因交通事故遭受直接财产损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可列为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被告范围
我们根据交通事故肇事车辆性质的不同,针对被告范围作不同的说明:
1、肇事车辆是单位的,且驾驶员系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并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应将单位列为被告,作为赔偿义务主体。
(注:肇事车辆是单位的,但驾驶员不是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不宜列单位为被告,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将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列为被告负责垫付。)
2、车辆属于挂靠经营的,且能够证明该事故发生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应将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列为共同被告。
(注: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约定被挂靠人对交通事故的后果免责的,仅在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对外不生效。)
3、车辆出借或出租给他人使用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将租用人列为被告;
但如果出借人或出租人有过错的,也可以将出借人或出租人列为被告,比如知道自己的车有缺陷,知道借用人或租用人无证驾驶或饮酒驾驶。
4、机动车被盗后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将肇事人列为被告,被盗机动车的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5、车辆转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的,如何确定赔偿义务主体,学术界争论较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给江苏省高阶人民法院的函覆([2001]民一他字第32号),“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损害承担责任”的精神,应将车辆的实际占有人(即事实车主)列为被告,作为赔偿义务主体。
四、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举证责任
1、原告的举证范围主要包括:其人身受损的事实与事故的因果关系,人身损害程度(提供医学证明书),原告的情况(如出生年月,住址,有无劳动能力等),损害财产的所有权证明,损害的具体财产内容,损害的财产价值(提供价格损失鉴定书)等;
2、被告应对其答辩理由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法院依职权调阅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案卷核查到的必要证据(如现场勘验图等)。
五、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赔偿范围
损害赔偿的专案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失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六、对公安机关所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效力有异议
诉讼中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效力有异议的,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如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确有偏差或遗漏认定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的,应以法院审理认定的事实来确定交通事故者应负的事故责任及相应的民事责任。
七、对公安机关所作的伤残评定的效力有异议
对公安机关所作的伤残评定,当事人有异议,或符合评残条件而公安机关没有给予评残,当事人起诉时要求按伤残赔偿的,以及身上多处残疾标准掌握问题,法院应当依据案件事实作出相应的处理。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有异议要求重新鉴定的,应由法院委托予以法医学鉴定,按鉴定结论处理;
对符合伤残条件而没有给予评残的当事人,应实事求是地进行伤残评定,确属残疾的应按残疾标准处理。
以上就是关于交通事故赔偿诉讼起诉流程的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有人伤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如果是起诉到法院,有的费用还是需要赔偿的,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专案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专案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专案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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