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关于2003年录用国家公务员笔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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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黑龙江省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笔试,定于7月5日进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7月5日(周六),全省统一进行笔试。具体时间为:报考A、B类的考生,上午9:00时-11:00时,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报考省司法系统的考生,11:30时-12:30时,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专业知识》;报考A类的考生,下午14:00-16:30时,考《申论》。
二、考试地点
全省共设置哈尔滨、齐齐哈尔和鸡西3个考区。凡200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均在哈尔滨考区参加笔试,考试地点分别为东北林业大学、黑龙江大学和哈尔滨师范大学(详见准考证副证);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的考试地点以东北网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副证为准。
三、注意事项
1、6月28日早8:00时开始至7月3日18:00时止,考生凭报考序号和身份证号自行从东北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副证。
2、凡邮寄资料进行确认、尚未领取准考证主证的考生(含省外考生),请务必于7月1日-7月3日前,到黑龙江省人事厅考试录用处(省政府主楼344房间)领取准考证主证。若本人不能按时领取,可委托他人持有效证件代领,过期不予办理。
3、所有参加笔试的考生,务必于7月5日早8:00时前,准时到达指定考试地点。凭准考证主证、副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并要接受监考人员的核对检查;身份证丢失者,可持本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入场。
4、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后,方可退场,不准提前交卷。
5、凡应考人员,必须携带黑色、蓝色钢笔或蓝、黑色碳素笔、2B铅笔、橡皮、铅笔刀等考试用品。
6、严禁携带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计算机等带有记忆性的电子设备。若带入考场后,必须按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否则,一律按严重违纪取消考试资格。
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事厅
200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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