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懂的进——行政法合法预期保护原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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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本书就叫《行政法合法预期保护原则研究》
该书是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由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博士张兴祥著
你可以参考一下 下面是书的简介和目录
内容简介
本书立足于建构一个在中国法制变革的社会环境下可以适用的合法预期保护原则。按照“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的路径,全书分三个部分进行论述:(1)行政法合法预期保护原则的产生及其内涵。(2)为什么要保护公民对行政行为稳定存续的合法预期。(3)行政法上如何对合法预期予以保护。根据引发合法预期的四个场景,本书对西方主要国家与中国的有关做法进行比较研究。这些场景是:行政机关改变政策;行政机关撤回授益决定:行政机关在个案中不执行政策;行政机关提供错误信息或者不履行承诺。作者的结论是,要针对不同的场景择定相应的程序、实体与赔偿等多种机制予以保护,并对我国如何解决有关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设想。
目录
引言
一、研究合法预期保护原则的意义
二、国内外有关合法预期保护研究的现状
三、研究的重点、难点与创新点
四、研究方法和手段
第一章 合法预期保护原则的构成分析
第一节 合法预期保护原则的产生及其与信赖保护原则的关系
第二节 合法预期的构成分析
第三节 预期落空与利益保护
第四节 对合法预期的保护
第二章 合法预期保护原则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合法预期保护的法理分析
第二节 合法预期保护的经济学分析
第三节 合法预期保护的心理学分析
第四节 合法预期保护的公共政策学分析
第三章 合法预期保护的比较法分析
第一节 行政机关改变政策
第二节 行政机关撤回授益决定
第三节 行政机关在个案中偏离政策
第四节 行政机关不履行有关承诺或者提供错误信息
该书是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由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博士张兴祥著
你可以参考一下 下面是书的简介和目录
内容简介
本书立足于建构一个在中国法制变革的社会环境下可以适用的合法预期保护原则。按照“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的路径,全书分三个部分进行论述:(1)行政法合法预期保护原则的产生及其内涵。(2)为什么要保护公民对行政行为稳定存续的合法预期。(3)行政法上如何对合法预期予以保护。根据引发合法预期的四个场景,本书对西方主要国家与中国的有关做法进行比较研究。这些场景是:行政机关改变政策;行政机关撤回授益决定:行政机关在个案中不执行政策;行政机关提供错误信息或者不履行承诺。作者的结论是,要针对不同的场景择定相应的程序、实体与赔偿等多种机制予以保护,并对我国如何解决有关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设想。
目录
引言
一、研究合法预期保护原则的意义
二、国内外有关合法预期保护研究的现状
三、研究的重点、难点与创新点
四、研究方法和手段
第一章 合法预期保护原则的构成分析
第一节 合法预期保护原则的产生及其与信赖保护原则的关系
第二节 合法预期的构成分析
第三节 预期落空与利益保护
第四节 对合法预期的保护
第二章 合法预期保护原则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合法预期保护的法理分析
第二节 合法预期保护的经济学分析
第三节 合法预期保护的心理学分析
第四节 合法预期保护的公共政策学分析
第三章 合法预期保护的比较法分析
第一节 行政机关改变政策
第二节 行政机关撤回授益决定
第三节 行政机关在个案中偏离政策
第四节 行政机关不履行有关承诺或者提供错误信息
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
2020-09-09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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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施行)。第三章 工伤认定,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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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立足于建构一个在中国法制变革的社会环境下可以适用的合法预期保护原则,并为保护合法预期提供相应的方案。在结构上,按照“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的路径,分三个部分论述。
第一章讨论了合法预期保护原则的产生及构成,解决的是合法预期保护原则“是什么”的问题。在具体行文上,主要分为三大块内容:合法预期保护原则的产生;合法预期保护原则与信赖保护原则的关系;合法预期的构成及保护方式。本书首先介绍了德国、欧盟、法国、英国、美国合法预期保护原则的产生背景、主要内容,在揭示合法预期保护原则作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日益受到各国重视以后,作者专门论述了合法预期保护与信赖保护的关系。作者的观点是,合法预期保护原则与信赖保护原则指向的是同一事物,但是前者包容性更广、概括性更强。从法的安定性着眼,合法预期较信赖更准确,保护的是行政管理相对人因行政机关的行为而产生的对行政机关将来的行为的正当合理预期,这是一个客观标准;而信赖保护强调的是个人因信赖行政机关行为的合法性而作出一定的经济社会安排应当受到保护,是一个主观标准,适用中易造成同样的行政行为适用于不同的人产生不同法律后果的窘境。此后,作者进一步分析了合法预期的构成:预期必须是行政机关的行为引起的;行政机关的政策、决定、承诺与惯例都可以引发个人的合法预期,但是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原则上不能引发个人的合法预期;预期的内容必须合理,而预期是否合理应当适用中等智商的“通情达理之人”的标准,并考虑到不同的背景环境。在合法预期产生后,行政机关应当提供程序、实体与赔偿三个方面的保护。
第二章讨论了合法预期保护原则的理论基础,解决的是“为什么”要保护合法预期的问题。从法理上来说,法治原则不仅要求行政行为必须合法,要追求法的安定性与个人自治、平等,而合法预期保护原则是法的安定性原则的自然延伸;从行政行为效力先定性出发,我们也应尊重个人的合法预期。从经济学上来说,政府行为的改变是经济主体必须要考虑的风险之一,但是政策风险难以通过购买商业保险予以规避,而合法预期保护正是替代了保险的功能,进而有助于鼓励投资、促进发展。从心理学的研究成果看,人们有避险求稳、保持现状的心理偏向,而合法预期保护正是适应了这一心理需要。最后,从公共政策学而言,保护合法预期不仅有利于公民权益保护,更有利于增强政民互信、提高管理效率。
第三章讨论的是行政法上如何对合法预期予以保护。这一部分是合法预期保护原则的应用篇。作者将合法预期保护原则的应用分为四种情景,研究了各主要法域(德国、欧盟、法国、英国、美国、日本)的相应制度,并对我国的有关做法进行了初步总结;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我国合法预期保护原则的主要内容:
(1)行政机关改变政策。考虑到我国正处于向法治国家转变时期,政策更多地有试错与试验的性质,作者主张给予行政机关适度的政策裁量空间。在此前提下,引导行政机关通过渐变的方式而不是突变的方式发展政策;在实体上,宜通过过渡条款减少政策转变对个人预期的侵害;在程序上,通过听取意见与说明理由保护个人合法预期;确有必要致个人预期落空的,厦当给于合理赔偿、补偿。
(2)行政机关撤回授益决定。这又可以细分为行政机关废止合法的授益决定的行为与行政机关撤销违法的授益决定的行为。在考察了各国的制度后,作者指出,行政机关撤回授益决定前应当提供充分的程序保护;合法的授益决定原则上不得废止,违法的授益决定受益人无过错的原则上不得辙销;基于公共利益需要必须撤回授益决定的,应当给予受益人赔偿、补偿。
(3)行政机关在个案中不执行政策。行政机关已经对如何行使法律赋予的裁量权通过政策设定了标准,但是,在特定的个案中却可能不执行已经公布的政策。考虑到行政管理的复杂性与社会生活的多变性,应当允许行政机关因地制宜而不是机械地适用事前的政策。但是,行政机关应当对其偏离政策的个别决定说明理由。同时,其决定受显失公正标准的制约,以防止行政机关专横、武断。
(4)行政机关不履行承诺或者提供错误信息。鉴于这类行为是非权力性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的责任不宜太严,否则会抑制行政机关提供信息等服务的积极性,但是又必须有所规范,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作者强调,只有书面承诺与书面信息才能引发合法预期,行政机关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公民合法预期受损,同时,在有限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对提供的不实信息以及不守承诺的行为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作者的结论是,程序、实体与赔偿三种机制互有短长,各有优劣,各国都不是只适用一种保护机制。在合法预期的保护上,需要针对不同的行政行为场景择定相应的程序、实体与赔偿等多种机制予以保护。
引言(1)
一、研究合法预期保护原则的意义(1)
二、国内外有关合法预期保护研究的现状(3)
三、研究的重点、难点与创新点(4)
四、研究方法和手段(6)
第一章合法预期保护原则的构成分析(8)
第一节 合法预期保护原则的产生及其与信赖保护原则的关系(8)
第二节 合法预期的构成分析(19)
第三节 预期落空与利益保护(30)
第四节 对合法预期的保护(31)
第二章合法预期保护原则的理论基础(43)
第一节 合法预期保护的法理分析(43)
第二节 合法预期保护的经济学分析(54)
第三节 合法预期保护的心理学分析(67)
第四节合法预期保护的公共政策学分析(71)
第三章合法预期保护的比较法分析(77)
第一节 行政机关改变政策(77)
第二节 行政机关撤回授益决定(104)
第三节 行政机关在个案中偏离政策(130)
第四节 行政机关不履行有关承诺或者提供错误信息(140)
第一章讨论了合法预期保护原则的产生及构成,解决的是合法预期保护原则“是什么”的问题。在具体行文上,主要分为三大块内容:合法预期保护原则的产生;合法预期保护原则与信赖保护原则的关系;合法预期的构成及保护方式。本书首先介绍了德国、欧盟、法国、英国、美国合法预期保护原则的产生背景、主要内容,在揭示合法预期保护原则作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日益受到各国重视以后,作者专门论述了合法预期保护与信赖保护的关系。作者的观点是,合法预期保护原则与信赖保护原则指向的是同一事物,但是前者包容性更广、概括性更强。从法的安定性着眼,合法预期较信赖更准确,保护的是行政管理相对人因行政机关的行为而产生的对行政机关将来的行为的正当合理预期,这是一个客观标准;而信赖保护强调的是个人因信赖行政机关行为的合法性而作出一定的经济社会安排应当受到保护,是一个主观标准,适用中易造成同样的行政行为适用于不同的人产生不同法律后果的窘境。此后,作者进一步分析了合法预期的构成:预期必须是行政机关的行为引起的;行政机关的政策、决定、承诺与惯例都可以引发个人的合法预期,但是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原则上不能引发个人的合法预期;预期的内容必须合理,而预期是否合理应当适用中等智商的“通情达理之人”的标准,并考虑到不同的背景环境。在合法预期产生后,行政机关应当提供程序、实体与赔偿三个方面的保护。
第二章讨论了合法预期保护原则的理论基础,解决的是“为什么”要保护合法预期的问题。从法理上来说,法治原则不仅要求行政行为必须合法,要追求法的安定性与个人自治、平等,而合法预期保护原则是法的安定性原则的自然延伸;从行政行为效力先定性出发,我们也应尊重个人的合法预期。从经济学上来说,政府行为的改变是经济主体必须要考虑的风险之一,但是政策风险难以通过购买商业保险予以规避,而合法预期保护正是替代了保险的功能,进而有助于鼓励投资、促进发展。从心理学的研究成果看,人们有避险求稳、保持现状的心理偏向,而合法预期保护正是适应了这一心理需要。最后,从公共政策学而言,保护合法预期不仅有利于公民权益保护,更有利于增强政民互信、提高管理效率。
第三章讨论的是行政法上如何对合法预期予以保护。这一部分是合法预期保护原则的应用篇。作者将合法预期保护原则的应用分为四种情景,研究了各主要法域(德国、欧盟、法国、英国、美国、日本)的相应制度,并对我国的有关做法进行了初步总结;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我国合法预期保护原则的主要内容:
(1)行政机关改变政策。考虑到我国正处于向法治国家转变时期,政策更多地有试错与试验的性质,作者主张给予行政机关适度的政策裁量空间。在此前提下,引导行政机关通过渐变的方式而不是突变的方式发展政策;在实体上,宜通过过渡条款减少政策转变对个人预期的侵害;在程序上,通过听取意见与说明理由保护个人合法预期;确有必要致个人预期落空的,厦当给于合理赔偿、补偿。
(2)行政机关撤回授益决定。这又可以细分为行政机关废止合法的授益决定的行为与行政机关撤销违法的授益决定的行为。在考察了各国的制度后,作者指出,行政机关撤回授益决定前应当提供充分的程序保护;合法的授益决定原则上不得废止,违法的授益决定受益人无过错的原则上不得辙销;基于公共利益需要必须撤回授益决定的,应当给予受益人赔偿、补偿。
(3)行政机关在个案中不执行政策。行政机关已经对如何行使法律赋予的裁量权通过政策设定了标准,但是,在特定的个案中却可能不执行已经公布的政策。考虑到行政管理的复杂性与社会生活的多变性,应当允许行政机关因地制宜而不是机械地适用事前的政策。但是,行政机关应当对其偏离政策的个别决定说明理由。同时,其决定受显失公正标准的制约,以防止行政机关专横、武断。
(4)行政机关不履行承诺或者提供错误信息。鉴于这类行为是非权力性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的责任不宜太严,否则会抑制行政机关提供信息等服务的积极性,但是又必须有所规范,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作者强调,只有书面承诺与书面信息才能引发合法预期,行政机关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公民合法预期受损,同时,在有限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对提供的不实信息以及不守承诺的行为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作者的结论是,程序、实体与赔偿三种机制互有短长,各有优劣,各国都不是只适用一种保护机制。在合法预期的保护上,需要针对不同的行政行为场景择定相应的程序、实体与赔偿等多种机制予以保护。
引言(1)
一、研究合法预期保护原则的意义(1)
二、国内外有关合法预期保护研究的现状(3)
三、研究的重点、难点与创新点(4)
四、研究方法和手段(6)
第一章合法预期保护原则的构成分析(8)
第一节 合法预期保护原则的产生及其与信赖保护原则的关系(8)
第二节 合法预期的构成分析(19)
第三节 预期落空与利益保护(30)
第四节 对合法预期的保护(31)
第二章合法预期保护原则的理论基础(43)
第一节 合法预期保护的法理分析(43)
第二节 合法预期保护的经济学分析(54)
第三节 合法预期保护的心理学分析(67)
第四节合法预期保护的公共政策学分析(71)
第三章合法预期保护的比较法分析(77)
第一节 行政机关改变政策(77)
第二节 行政机关撤回授益决定(104)
第三节 行政机关在个案中偏离政策(130)
第四节 行政机关不履行有关承诺或者提供错误信息(140)
参考资料: http://www.tpbook.com/book/262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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