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制原始凭证有什么要求
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是:
1、填制及时。
各类原始凭证一定要及时填写,并按规定的程序及时送交会计部门,由会计部门加以审核,并以此为依据填制记账凭证,不得因为任何原因拖延,以避免延误会计核算的正常进行,保证会计资料的实效性。
2、内容完整。
原始凭证所要求填列的基本内容应齐全,不得遗漏或简略。经办业务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要认真审查,并签字盖章。
3、记录真实。
原始凭证所填列的经济业务的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符合实际情况,不允许以任何手段弄虚作假,伪造、变造原始凭证,也不能乱估计数字。
4、手续完备。
原始凭证必须符合手续完备的要求,以明确经济责任,确保凭证的真实性。
5、连续编号。
各种原始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查证。如果是已预先印定编号的原始凭证,如发票、支票等重要的凭证,在写坏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妥善保管,不得撕毁。
6、书写清楚、规范。
填制原始凭证时要使用黑色或蓝色的墨水填写,文字简要,字迹端正,填写整齐规范,易于辨认,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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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凭证的填制附加要求: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的公章。
所谓“公章”,应是具有法律效力和规定用途,能够证明单位身份和性质的印鉴,如业务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或结算专用章等。
2、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的金额必须相符。
3、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实物购入以后,要按照规定办理验收手续,这有利于明确经济责任,保证帐实相符,防止盲目采购,避免物资短缺和流失。实物验收工作应由有关人员负责办理,会计人员通过有关的原始凭证进行监督检查。
需要入库的实物,必须填写入库验收单,由仓库保管人员按照采购计划或供货合同验证后,在入库验收单上如实填写实收数额,并签名或盖章。
不需要入库的实物,由经办人员在凭证上签名或盖章以后,必须交由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由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在凭证上签名或盖章。经过购买人以外的第三者查证核实以后,会计人员才能据以报销付款并作进一步的会计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原始凭证填制
原始凭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是进行会计核算的重要原始依据。原始凭证的填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记录真实。必须实事求是地填写经济业务,原始凭证上填制的日期、业务内容、数量、金额等必须与实际情况完全符合,确保凭证内容真实可靠。
(2)内容完整。原始凭证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齐全,同时必须由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签字盖章,对凭证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完全的责任。
(3)填制及时。应当根据经济业务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及时填制原始凭证。
(4)书写清楚。原始凭证上的文字和数字都要认真填好,要求字迹清楚,易于辨认,不得任意涂改、刮擦或挖补。一般凭证如果发现错误,应当按规定方法更正。而有关现金、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凭证,如果填写错误,不能在凭证上更正,应加盖“作废”戳记,重新填写,以免错收错付。
原始凭证的基本要素如下:
1.原始凭证的名称。任何原始凭证都应有名称,例如,发票、领料单等。原始凭证的名称表明了该原始凭证的用途,例如,收料单是反映入库材料的原始凭证等。
3.凭证的编号。
4.填制和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编制原始凭证,一定要有个对方,这个对方就是接受单位。凭证的接受单位就是发生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不是第三者。
5.经济业务的基本内容。其中包括经济业务发生的数量和金额。因为原始凭证是用来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因此,必须在凭证上写明经济业务的内容,包括经济业务所涉及的商品物资的品种、数量、单位、单价和金额。
6.填制单位和经办人员的签章。为了明确经济责任,原始凭证要由编制单位加盖公章,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
为了满足经营管理的需要,自制原始凭证除应包括上述内容之外,还可补充必要的内容。例如,为了掌握计划、预算或合同的执行情况,可在有关的原始凭证上注明计划定额或合同编号等。根据某些经济业务的特点。考虑经营管理的需要,还可在有关原始凭证上增加需提供的资料。此外,有些经济业务在不同单位中经常发生,为了使各单位所填制的原始凭证能够提供统一管理所需要的资料,主管部门可制订统一的凭证格式。例如,人民银行统一制订的现金支票、转账支票,铁道部统一制订的铁路运单,就是分别在各级银行法律效力和部门统一使用的原始凭证。
1.记录真实;2.内容完整;3.手续完备;4.书写清楚、规范;5.连续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