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公司,股东股份比例是按照注册资金的出资比例,还是投资总额的出资比例?
另外,股份比例从法律程序上是怎样的,是谁或机关确定的,以及明确在企业什么文件上的?
谢谢各位大侠,悬赏积分有限,对不住大家了。 展开
按照注册资金的出资比例。
依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为
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
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
主要作用
股东作为投资者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推动经济的发展效果。促进资金的横向融通和经济的横向联系,提高资源配置的总体效益。
扩展资料
股权结构有三种类型:
一是股权高度集中,绝对控股股东一般拥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
二是股权高度分散,公司没有大股东,所有权与经营权基本完全分离、单个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下;
三是公司拥有较大的相对控股股东,同时还拥有其他大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在10%与50%之间。
从理论上讲,股权结构可以按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收益索取权的分布状况与匹配方式来分类。从这个角度,股权结构可以被区分为控制权不可竞争和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两种类型。
在控制权可竞争的情况下,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是相互匹配的,股东能够并且愿意对董事会和经理层实施有效控制;在控制权不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控股股东的控制地位是锁定的,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监督作用将被削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权结构
第二,注册资金100万,各自按六比四比例出资验资.验好资注册完毕后,另外的一百万何时到位,到位多少,由股东自己商定.我觉得可以几种处理方法:1,如果第二批一百万双方都很快到账,可以做为资本公积入账.2,如果第二批一百万到位时间难确定,而且双方到位时间不一致.建议做为借款处理,而且要计息.这样可以有两个好处,一是作为借款入账,届时抽走资金时做账比较方便,如果做到资本公积里去了,想抽出来就比较麻烦了;二是有利于公平,如果两个股东,一个资金到位及时,另一个迟迟不到位,到位及时的那个股东就要有意见了.所以,第二批拿进来的钱最好是作为借款并按时间计息,谁钱拿进来早,谁就多拿利息,谁要不出钱那就什么都没有了.
不知道这样讲是否对你有用
按照注册资金的出资比例。
依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为
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
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
主要作用
股东作为投资者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推动经济的发展效果。促进资金的横向融通和经济的横向联系,提高资源配置的总体效益。
扩展资料
股权结构有三种类型:
一是股权高度集中,绝对控股股东一般拥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
二是股权高度分散,公司没有大股东,所有权与经营权基本完全分离、单个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下;
三是公司拥有较大的相对控股股东,同时还拥有其他大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在10%与50%之间。
从理论上讲,股权结构可以按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收益索取权的分布状况与匹配方式来分类。从这个角度,股权结构可以被区分为控制权不可竞争和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两种类型。
在控制权可竞争的情况下,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是相互匹配的,股东能够并且愿意对董事会和经理层实施有效控制;在控制权不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控股股东的控制地位是锁定的,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监督作用将被削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权结构
2、按照注册资金100万,则60%、40%股权比例。另外100万元,可以作为公司的借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