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赛:是否应该施舍乞丐的辩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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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sq987
2014-03-09 · TA获得超过2862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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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的立场是:不应该施舍乞丐。
第一,从乞丐的角度上看,当今现实中的乞丐分为三类。一类为有劳动能力者,一类为无劳动能力者,一类为有组织的胁迫儿童,残疾人士行乞的犯罪组织。对于第三类,普通人、政府、社会组织均有义务在法律层面提供解救安置等援助并对其背后的魔手进行打击。这种情况下普通人的施舍无异于助纣为虐。对于第一类有劳动能力者,他们有行乞的自由,也有不行乞的自由。所以他们行乞的动因是好逸恶劳的低成本高收益,他们行乞的效果是形成职业乞丐,是他们自尊的堕落,也是社会文明的倒退。试想,如果每一个健康的人都不求进取而以乞讨为发财之路,那这个社会还有希望吗?对于第二类,也许是今天我们最难以做出价值判断的一类乞丐。这类人,没有选择行乞与否的自由,他们也许只能以行乞来维持生存的基本权利。这个时候,如果政府和社会视而不见,置之不理,那么是政府最大的罪恶,也是社会最大的悲哀。在社会治理上,政府有义不容辞的救助义务,社会组织有天然的关怀品格。而对于每一个普通人,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的传统道德观念也促使人们去帮助弱者。于是,似乎普通人在公共场所遇到这类乞丐应该施舍。其实不然,请继续听我们的第二点。
第二,从施舍者的角度讲。那就是在公共场所,偶然性的随机的给予乞讨者财物、食品,饮用水。而不是类似于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将其劝导至救助站的方式。如果正方认为施舍包含后一种救助方式,那么我方认为,今天的比赛毫无意义。在上一点中,我们已经将行乞者分为三类。在偶然的随机情况下,普通者面对混杂在一起的行乞者,是明显的信息不对称,稍不留神,明珠暗投,助纣为虐。所以普通人在公共场所行善时,首先要擦亮眼睛。不应该施舍给有劳动能力和有组织犯罪的乞丐。对于我们讨论的焦点,无劳动能力乞丐,怎么办?应不应该施舍,这确实是一个严肃的道德命题和社会实践。如果想搞明白这个价值判断,就应该从施舍者的动机和效果分析。善是动机与效果的结合,缺一不可。从动机上讲,很多人认为这是出于人类的恻隐之心,仁爱之心。有道理但是不全对。为什么呢?给一点提示,为什么乞丐总是在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而不是人不那么多的公共场所呢?因为乞丐知道,在人流密集的地方,成功率高,所以得到施舍的总量也一定多。成功率高说明这样一个问题,即动机的不纯粹。施舍的动机,除了所谓的仁爱之心还有因果报应论以及减轻自我焦虑的利己之心和迫于他人注视下的伪善之举,比如乞丐向情侣中的男士的乞讨的成功率相当高。而我刚才例举的后三类动机都不是真善,而是伪善。伪善的施舍,害人害己害社会。
那么还有一种纯粹的仁爱之心的动机,我们应不应该施舍呢?还是不应该,因为效果上不是善。因为零星的,随机的偶然的财物施舍并不能解决无劳动能力行乞者的根本生活问题。这种情况下最好的方式是将其劝导至救助站,虽然这种帮助的时间成本等远高于零星的财物施舍,但是唯有这样才是动机和效果相结合的善。否则,就会导致另外两类乞丐的滥竽充数,最后导致真乞丐得不到施舍,假乞丐巨额敛财的恶果。
相比之下,我认为在座的各位一定认可将真正的需要救助者送至借助站的做法。而同一个人,在一次行为中只能选择一种方法,如果他选择了将其送至救助站就等于是放弃了施舍乞讨者的方式,这也在另一个侧面论证了我方观点。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不应该施舍乞丐。
正方:向乞丐施舍是应该的。
第一,这群人是迫于无奈与压力才选择这条路。
第二,国家保障、社会救助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第三,个人救助具有其他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
托尔斯泰先生在施舍一个品德恶劣的乞丐后说:“我不是施舍给他那个人,我是施舍给人道。”现实虽无奈与残酷,可有的人即使选择跪着仍抬着他们高昂的头,而有的人西装革履却已然屈服。被蒙蔽、被伤害,能构成我们拒绝向乞丐施舍,向这群弱势群体提供我们可以给予的帮助的理由和借口吗?
综上,我方认为,应该施舍乞丐!谢谢。
小买卖人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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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回答的已被采用过的相同问题的答案,再转发给你。

乞丐古已有之。全世界无论多么发达的国家,都无法杜绝乞丐的产生。如何看待乞丐,有不同的声音。有人认为乞丐是众多社会群体中最底层的一个,值得同情;有人认为乞丐扰乱社会治安,滋生犯罪,是社会的毒瘤;也有人认为乞丐是一种以乞讨为生的职业化群体。乞丐不为社会主流所容,但是社会又不得不面对乞丐这个问题。
乞丐的领导人---丐头。分区、分片来对手下的乞丐来进行管理,把乞丐当成自己的摇钱树。
残疾的乞丐真假难分。有的真是身体残疾,无依无靠,为求生存,只好乞讨。更多的是故意装扮成残疾人,以博取他人的同情心来行骗式乞讨。有装成瞎子,有假装跛脚的,有装扮成烂脚的,或装成全身患有皮肤病.....花样百出,数不胜数,另人痛恨至极!
还有一种被人拐带后,活生生地被人致残,被迫行乞。多是小孩,小孩易受骗,没反抗能力,肢体柔软脆弱,比较容易折断。这类小乞丐通常有人在幕后控制,乞讨所得归幕后人所有,而乞丐所得只有残羡冷饭。象这种拐卖孩子以孩子为工具的乞丐,我们生活中随处可见,如果我们加以施舍,更会助长幕后人残害儿童的行径,助长他们拐带儿童的频率,为许多的家庭和儿童带来终生的无法弥补的伤痛。每年各城市环卫工人都在公园、河道等地发现致残死亡儿童被弃尸体!!
以欺诈假冒行乞的乞丐,他们好逸恶劳,以欺诈行骗来行乞。行骗的理由各式各样,总的是要把自己说得很可怜,很需要帮助。有谎称家乡出现灾荒,为避灾出来乞讨。有谎言投靠亲戚不成,流落异乡,身无分文。有谎称家中父母病重,或者说自己身患重病。甚至有用猪血或贴上膏药假装身体受到严重的伤害,流血不止,骗取路人的同情和施舍。还有谎称家中有人过世,等着乞讨得来的钱安葬死者。如果我们同情他们并给予施舍,只会更加促使他们继续行骗,鱼目混珠,使确需要帮助者,得不到及时的救助,造成社会性的信任危机!!
在中国当今社会制度下,农民都有土地、医保、社保等基础保障,即使年老体衰或有残疾者,都有政府和村委会的低保救助和照顾,他们也可把自己的土地承包出去拿承包费,在这样的条件下如果再出来乞讨,那就不是为生存了,是为致富而乞讨了!!
城市居民的老弱病残者更不用我说,大家都知道有多少个部门来帮助并关心他们的疾苦。他们的保障性更大,若不是为了致富,有上街乞讨的必要吗!!
若是真正的需要救助者,国家在每个城市都设有救助站,在那里吃、住、行都由政府买单。只有假乞丐才不愿意去那里,因为到了那里,会耽误他们的收入!!
2000年以前,央视记者暗访河南、安徽等地乞讨群体,那时他们的年乞讨收入人均15万元--30万元不等。就今天的北京王府井步行街的隔离栏外,时时都站着许多乞讨者,可是他们个个红光满面,大腹便便。王府井的羊肉串是十元一支,许多游客一买一把,吃不了顺手隔栏递给乞讨者,乞讨者都是那种嫌弃的表情,一边接过去一边嘟囔着:哎呀,又是羊肉串!或:又是狗不理包子!各位,可想而知,他们的生活小资到何种程度了!!
乞丐,就其整体而言,不过是贫困潦倒之辈,与为非作歹之徒不能相提并论。但是乞丐群体往往又会衍生社会恶势力,是国家与社会的隐患。
所以,请诸位再遇到乞丐时,千万不要再瞎发善心了,你的“善举”可能给国家、社会及他人埋下更加严重的祸根!! 最明白最直接的一句话就是:坚决不应该给乞丐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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