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裁员后现有岗位员工增加工作量是违反劳动法的吗
推荐于2017-10-15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云晴岚0GF2730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向TA提问 私信TA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采纳数:476
获赞数:2617
上海劳动争议网首席律师,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劳动法、合同法、公司法纠纷,咨询021-22817315。
向TA提问 私信TA
关注
展开全部
如果没有变更工作岗位,仅仅是增加工作量的,不违反劳动法;但是增加的工作量要适当,确保员工正常情况下在8小时之内能完成,否则就要视为加班,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或调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展开全部
你可以提出异议,并且拒绝履行用人单位的决定。 或者,以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38、46、47条。
《劳动合同法》38、46、47条。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1】你可以和单位协商,
单位增加工作量,
在不影响劳动者健康的情况下,在符合《劳动法》加班时间的约束下,
增加劳动者的工资。
【2】协商不成时,要求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第三项,第46条,第47条,
解除劳动合同,
得到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工龄,补偿你一个月的工资。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亲,是违法行为。。。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