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哲学的主要观点包括知识的普遍必然性和批判哲学的认识论。
康德哲学是从知识的普遍必然性开始的,不同的是他并不怀疑普遍必然性原则存在,他认为自己要做的是为已有的科学知识寻求其可能性条件,并划定科学知识的范围,从而为科学重新奠定牢固的基础。
对人类认识能力本身的这种分析就进入了认识论的领域,因为这种分析本身已经是一种认识。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所提出的认识论的总问题是:先天综合判断是如何可能的。
人物影响
康德对人的自由和权利的实现和维护、以及私法和公法等法哲学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形成了丰富的法哲学思想,对于后代法哲学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