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与房屋拆迁的区别

市政府要在我们家这里建东广场,把我们的房子当成棚户区来改造。我想请问,这属不属于政府征用城市房屋?是棚户区改造对我们合算,还是按政府征用城市房屋算合适?都分别适用什么法律... 市政府要在我们家这里建东广场,把我们的房子当成棚户区来改造。我想请问,这属不属于政府征用城市房屋?
是棚户区改造对我们合算,还是按政府征用城市房屋算合适?
都分别适用什么法律法规啊,尤其是政府征用城市房屋,该用哪个规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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忆回首一笑
高粉答主

2019-04-09 · 繁杂信息太多,你要学会辨别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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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性质不同:

(1)棚户区改造:是为惠民利民民心工程,实施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是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兼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

(2)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

二、补偿标准规定不同:

1、棚户区的改造补偿:通常是居民补偿,又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补偿。

(1)产权置换包括:1:1.5的面积置换;

(2)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即把房屋折算成价格,其与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均有关系;

(3)其他的搬迁奖励。

2、房屋拆迁补偿: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方式包括:

(1)货币补偿;

(2)房屋产权调换;

(3)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三、主导方式不同

棚户区改造为政府主导并实施操作,改造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实施。政府除了鼓励地方实行财政补贴、税费减免、土地出让收益返还等优惠政策外,还允许在改造项目里,配套建设一定比例商业服务设施和商品住房,支持让渡部分政府收益,吸引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

房屋拆迁为政府引导或准予,可由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自行拆迁,委托拆迁三种形式。

1、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

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它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拆迁条例》规定:“有条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当实施统一拆迁。”

2、自行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3、委托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将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进行。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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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4 · 百度认证:上海律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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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在于弄清楚棚户区改造与房屋拆迁的区别,如下整理,可对照参考:

一、两者性质不同:

(1)棚户区改造:是为惠民利民民心工程,实施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是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兼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

(2)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

二、补偿标准规定不同:

(1)棚户区的改造补偿:通常居民补偿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补偿。

  • 产权置换包括:1:1.5的面积置换;

  • 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即把房屋折算成价格,其与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均有关系;

  • 其他的搬迁奖励。

(2)房屋拆迁补偿: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方式包括:

  • 货币补偿;

  • 房屋产权调换;

  • 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三、棚户区改造为政府主导并实施操作,房屋拆迁为政府引导或准予;建议您可以先问清楚拆迁发起方是谁,再依次查找相对应的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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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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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贾启华,棚户区改造是国家大  力推崇一项民心工程,是为了改善老百姓生活质量、居住环境的一项政策,而房屋拆迁通常是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开展的征收项目。这两种无论是哪一种征收都不能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有问题建议启动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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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shuo188
2018-07-04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changshuo188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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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理工大学毕业,本科学位,从事法律服务业4年,现任仁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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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按照街道申请、区住建局实地查看、市房屋安全专家鉴定、市棚户区改造指挥部统一拆迁安置的程序进行。只有经过市里专家组鉴定为危房的,才能进行改造拆迁,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采用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棚户区改造和危房改造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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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夫律师事务所
2019-09-25 · 专业解决各种纠纷问题
拓夫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拓夫律师事务所坐落于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1号紫光发展大厦A座802室,是一家专业从事房屋买卖、房屋拆迁、土地征收业务的房产专业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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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一般针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是城市房屋征收的理由之一,房屋拆迁主要是针对集体土地的房屋进行的征地拆迁。棚户区改造与其他理由的城市房屋征收哪一个更为有利不好判断,因为每一个项目的征收补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没有直接对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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