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法案例分析,急用!!! 10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十天内,向甲公司提供新鲜蔬菜6000公斤,每公斤蔬菜的单价1元。乙公司在规定的期间内,向甲公司提供了小白菜6000公斤,甲公司拒...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十天内,向甲公司提供新鲜蔬菜6000公斤,每公斤蔬菜的单价1元。乙公司在规定的期间内,向甲公司提供了小白菜6000公斤,甲公司拒绝接受这批小白菜,认为是为职工食堂订购所需求的蔬菜,食堂不可能有那么多人力用于洗小白菜,小白菜不是合同所要的蔬菜。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争议的焦点不在价格,也不涉及合同的其他条款,唯有对合同的标的双方各执一词,甲公司认为自己的食堂从来没有买过小白菜,与乙公司是长期合作关系,经常向其购买蔬菜,每次买的不是大白菜就是萝卜等容易清洗的蔬菜,乙公司应该知道这种情况,但是其仍然送来了我公司不需要的小白菜,这是曲解了合同标的。乙公司称合同的标的是蔬菜,小白菜也是蔬菜,甲公司并没有说清楚要什么样的蔬菜,合同的标的规定是新鲜蔬菜,而小白菜最新鲜,所以我公司就送了小白菜过去,这没有违反合同的规定,甲公司称蔬菜就是大白菜或萝卜的说法太过牵强附会,既没有合同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不足为凭。
请就下类问题进行讨论:
1.什么是合同的标的?
2.你如何解释该合同的标的?
3.请用合同法学原理、合同解释的知识和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和处理本案。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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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你如何解释该合同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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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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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给楼主的答案,希望能帮到你:
1.合同标的是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合同的客体。合同标的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劳务行为,还可以是技术成果或工程项目等。
2.这份合同的标的是物,是新鲜蔬菜(6000公斤)。
3.这里适用到的合同法学原理:合同法是私法,按照约定优于法定的原则,双方可以在约定不明时先协商,协商不成再使用合同解释方法进行解释。
合同解释知识:合同的解释应按照双方交易习惯进行,无双方交易习惯的按行业普遍交易习惯及交易目的进行,再无则按文义解释并依普遍大众的合理理解进行解释。
分析和处理:小白菜应该被认定为符合合同标的。随着季节的变化,蔬菜的品种自然会跟着变化,所以即使以前一直买萝卜与青菜等,也会按季节换送别的蔬菜,无可厚非;至于是不是易于清洗的蔬菜,这个对于卖方本不是应该注意的义务,而买方之前又无提醒过,卖方不知实属合理。而之前都送易清理的蔬菜一是可能比较巧合二是也可能是买方的一面之词,易于清洗这种说法本来就是完全按照买方自己的意思在解释,无双方和意,谁能保证买房没有按有利自己利益的方向肆意解释易于清洗这样的词汇。对于这个问题,再结合行业习惯来说,小白菜本事就是一个很普遍的菜肴品种,试想我们在食堂吃的菜中难道没有吃到过小白菜么,所以应认定甲公司违约,要求其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或赔偿乙公司损失。
相关法律:《合同法》12、97、125
1.合同标的是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合同的客体。合同标的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劳务行为,还可以是技术成果或工程项目等。
2.这份合同的标的是物,是新鲜蔬菜(6000公斤)。
3.这里适用到的合同法学原理:合同法是私法,按照约定优于法定的原则,双方可以在约定不明时先协商,协商不成再使用合同解释方法进行解释。
合同解释知识:合同的解释应按照双方交易习惯进行,无双方交易习惯的按行业普遍交易习惯及交易目的进行,再无则按文义解释并依普遍大众的合理理解进行解释。
分析和处理:小白菜应该被认定为符合合同标的。随着季节的变化,蔬菜的品种自然会跟着变化,所以即使以前一直买萝卜与青菜等,也会按季节换送别的蔬菜,无可厚非;至于是不是易于清洗的蔬菜,这个对于卖方本不是应该注意的义务,而买方之前又无提醒过,卖方不知实属合理。而之前都送易清理的蔬菜一是可能比较巧合二是也可能是买方的一面之词,易于清洗这种说法本来就是完全按照买方自己的意思在解释,无双方和意,谁能保证买房没有按有利自己利益的方向肆意解释易于清洗这样的词汇。对于这个问题,再结合行业习惯来说,小白菜本事就是一个很普遍的菜肴品种,试想我们在食堂吃的菜中难道没有吃到过小白菜么,所以应认定甲公司违约,要求其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或赔偿乙公司损失。
相关法律:《合同法》12、97、125

2025-09-15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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