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分割的问题
我小的时候家里有一套平房,然后再前几年,我的爷爷奶奶和我爸爸去公证处做了赠与,把这套房子赠与给我爸爸,没过多久,我的二大爷跟我奶奶说他无儿无女,也没地方住,结果又拉着我爸...
我小的时候家里有一套平房,然后再前几年,我的爷爷奶奶和我爸爸去公证处做了赠与,把这套房子赠与给我爸爸,没过多久,我的二大爷跟我奶奶说他无儿无女,也没地方住,结果又拉着我爸爸去公证处把这房子赠与给了我二大爷(我妈妈不知情的情况下)。现在我爷爷奶奶没了,平房拆迁了,我妈妈才知道这房子赠与了我二大爷,这种情况打官司,能不能把房子挣来一半? 另外我是长孙,家里就我一个孙子。 请各位相关人员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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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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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肯定不会按协议来判,因为这种协议是违法的,因而是无效的,但能起一定的作用。一、所谓净身出户 是指在夫妻双方决定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在结束婚姻关系时不得到任何共同财产。通俗的来讲就是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放弃一切夫妻之间的共同钱财。二、净身出户的协议,没有法律依据,故协议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五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你提问中讲到的协议内容,实际上已经侵犯了离婚自由,显然已经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属于无效的合同。既然认定为无效合同,那么自然不可能一分钱都不分给有外遇的丈夫或妻子。请注意:我国法律是允许夫妻双方对财产进行约定的,但只要在对财产的约定时,如果涉及到前边所诉“如一方出轨,则另一方……”等有关人身性质的约定,就属于无效。三、所谓的净身出户的协议本身并不具备有效性,但也并不能完全否则他的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离婚时,所谓的过错方要给另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并可以要求对方相应的少分财产。那么依据此协议书离婚,虽然不能依据协议,将财产完全归属于无过错方,但是可以作为对方之前有过错的一份很有利的证据。请注意:在现实生活中,想要搜集所谓一方有过错的证据,还是有困难的,但是仔细调查发现其实也不难寻找,如果对方长期与其他人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那么可以调查附近的邻居,居委会等等的证人证言,依据此不但可以作为证据,甚至可以追究对方重婚的刑事责任。如果有对方的短信、QQ、微信等等的聊天记录都可以作为对方有过错的证据。但是像电视里一样的采取偷拍等等行为得来的证据,如果涉及隐私,在法庭上是不一定采纳的,但是录音证据是可以的,所以可以采取与对方谈话的时候录音等等方式来证明,这些都是可以的。四、除了离婚协议之外,处于弱势的女方该如何尽可能多争取自己的权益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是可以就夫妻共同财产以及个人财产进行协议的。你提到净身出户协议之类的,法律上是无效,那么我们完全可以换种方式,将原来的忠诚协议变更为双方对财产的约定甚至赠予,只要不涉及人身,那么这份协议即是有效的,但是要注意对于房产赠予,如果仅仅有这份协议,没有经过过户,那么对方是有权撤销赠予的,所以建议一旦签订协议,要尽早的先办理过户手续。五、男方父母付的首付,婚后房产证写的女方名。 1、婚后购房,不管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原则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不是只写女方的名字,房子就是女方个人的。如果要明确是女方的,那就要再写一份协议,夫妻双方明确约定,此房产仅归女方所有。请注意,这个协议里不能有什么外遇之类的条件,就是无条件地归女方所有,这是可以的,一旦加上什么外遇的条件,这份协议就无效了。 2、男方父母付的首付,原则上视为对男方一个人的赠与。除非明确表示是赠与双方的。离婚时,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此款。当然如果按前述的1,夫妻之间已经对此房产又做了明确约定的,应当视为男方已经赠与女方,离婚时,不得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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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后来因男方出轨分手,房产该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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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两种算法并不矛盾。以遗产分割时的价格计算,各人得到一份遗产。这份遗产转变为现在的拆迁房,也就是现在的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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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四个孩子都房产继承权,因为老人走时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只能进行法定继承,对老人的所有遗产进行分割。户口所在地不影响继承权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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