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流程
社保变更缴费基数详细流程基础资料来源
申报资料
社保缴费基数每年2月-5月,参保单位须到办理参保登记的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或区社会保险所(以下统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下一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名或采用公示的方法确认。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其上一年月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这是变更基数的关键环节。
社保缴费基数-确定
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缴费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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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基数-如何获知
(1)职工可拨打12333,通过电话查询。
(2)职工可持《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到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市场、街道社会保障所、社区社会保障站,通过读卡器、触摸屏查询机等联网设备进行查询。
(3)社保经办机构每年打印一次社会保险(养老、医疗)个人帐户清单,由参保单位发放至参保职工手中,以便参保职工了解、监督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