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离婚冷静期的看法
2018年7月16日,广东高院发布了《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正式宣告广东进入“离婚冷静期”时代!
01
离婚冷静期什么时候出现?
广东高院设置了两种冷静期,一个是“情绪约束冷静期”,另一个是“情感修复冷静期”。
情绪约束冷静期
诉讼中你情绪太激动?好办,先冷静20天再说。
离婚纠纷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冷静处理,大部分在民政局就能协议离婚。剩余的离婚纠纷,在立案登记前,诉前调解也能化解一部分。法院受理后,诉讼中调解又能化解一部分。
只有矛盾较深的离婚案件,才会由法院审理后判决。这类离婚案件中,不乏部分当事人感情用事,不能理智对待离婚,当庭情绪激动,如果法院继续开庭,很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甚至引发社会恶性事件。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设置个冷静期,约束下当事人的情绪,20天的时间,该冷静的也自然能冷静下来了。超过20天,还是觉得日子过不下去,那就继续开庭审理。
如果在冷静期,夫妻双方和解,可以申请撤诉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有效化解矛盾,而且减少了法院的案件,可谓一箭双雕。
情感修复冷静期
你不想离婚,而且愿意修复感情,法院也觉得你们有和好的可能。这个时候,法官会给你们设置了一个60天的“情感修复期”,让你们好好“珍惜”这段姻缘,再冷静冷静!
由此可见,法院设置情感修复冷静期,也是有一定条件和基础的,并不会任意设置冷静期,为了减少案件而推脱责任。
02
离婚冷静期可以终止吗?
广东高院也考虑到离婚冷静期可能发生家庭暴力、吸毒、转移财产、藏匿未成年子女、故意拖延诉讼等情况,一旦出现,离婚冷静期就会终止。
转移财产的问题,可以在诉前或者诉中(包括冷静期)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冻结银行账户、查封房产等。与冷静期配套出台的,还有财产申报制度。
如果当事人拒绝进行财产申报、故意不如实申报财产的,对拒绝申报或不实部分共同财产,予以不分或者少分。
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可以在起诉离婚时,申请人身保护令,法院会在48小时内作出人身保护令,禁止家暴一方接近另一方及其近亲属。
当事人主张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提供书面或者口头陈述、伤情照片、病历、带有威胁内容的录音或者手机短信、对方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予以证明。(看到这里,你学会搜集家暴证据了吗?)
除了家暴可以提出行为保全,抢夺、转移、藏匿未成年子女的,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由法院作出裁定,责令对方当事人作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而且,抢夺、转移、藏匿未成年子女的,反倒给了另一方终止冷静期的条件。
由此可见,设置离婚冷静期的,往往是那些情感尚有修复可能的案件,或者当事人因为情绪激动,而无法理性继续参与庭审的案件。
如果一旦夫妻双方存在离婚的法定事由(家暴、重婚、与他人同居、分居满两年等),法院会根据法律和证据,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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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待离婚冷静期?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三十天被称为离婚冷静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