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购房资格是怎么样的?
2021年3月30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房地联动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市政办发〔2021〕20号)文件要求:从市外迁入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须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退役军人、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除外)。
本次新政主要针对政策发布之后(3月31日及以后)的“市外迁入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 3月30日及以前已落户的居民家庭,不受本次政策调整的影响,仍按照原政策执行。 本次新政中的限购政策调整未涉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仍按照2019年6月20日我市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市场调控管理的通知》“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无住房且能够提供5年以上(含5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方可购买1套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规定执行。
西安住房限购政策调整为:
在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资料、团购、论坛)务区、沣东新城等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
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售房。
以上内容参考:人民网-咨询购房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