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了,分手前买的礼物分手后要不要送给他?
分手前没发过,分手后更没必要了。不管你们对对方有多少好感,既然是自愿分手。就不要试图分手,给对方虚假的幻想。我们都分手了,让我们把它还给他。如果他不想要,我们就给你。那就接受他的礼物,在这个自由恋爱。感情开放的社会,情侣分手是常事。很多人在谈恋爱的过程中会给对方礼物和金钱,然而由于种种问题,这段感情并没有维持多久,就导致了分手。
有些人会向他们的前任要他们捐出的钱,从感情的角度来说。其实我是不赞成拿回礼物的,看起来很小气。但是,如果是要钱,就应该还。购买之初,礼物承载着购买者的心和情,作为物品,是两个人感情之间的见证和记忆。礼物送给对方后,很有个性气质,意味着成为对方的私人物品。即使捐献者有权拿回,也等于拿走了已经属于别人的东西。
我不太理解送还礼物的想法,不建议送还礼物。除非是祖传物品或者价格非常高的贵重物品。现实生活中,大概有两种人在分手后互相要礼物。一是觉得对方不配拿自己的礼物,带着怨恨向对方索要。这种感情可以理解。对方占有欲很强,或者说比较小气,总认为自己送的货所有权应该属于自己,所以分手后会要求对方还款。
钱的意义不一样,钱是货币。没有个性,还了以后随时可以用。而且,给钱的意义不同于送礼,钱更有法律意义。金钱可以表达爱和帮助。在电子红包如此盛行的今天,金钱的馈赠在网络和手机上都有迹可循,其性质可以随着捐献者的心情而改变,成为证据。当你爱时,你说这是一份礼物。一旦你不爱它,你就说你不会给它。你必须收回,法律完全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