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要求加班却不给加班费,应该怎么办?
单位经常安排员工加班,又不安排补休,也不发给加班费的行为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所产生的是劳务纠纷,员工可以准备好材料,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也因为这种要求,会引发自己与公司的矛盾和冲突,也可能公司以各种借口解雇你。
一般是民营企业规模不大,经济状况不太好,资金周转比较困难,企业有的是负盈利,老板拿不出钱来。如果晚上加班后可以报销餐费,打的回家,平时还可以通过加班换取一点补休,让自己加班能至少有点安慰,有时候,有点福利加班也有了动力,推掉紧急不重要的事情,避免在不重要不紧急的事情浪费时间。
如果争取不到,这也没关系,我就会尽可能把自己的加班成果记在这一年的工作总结中,让自己的加班变成为自己一年工作的加分项。那只是一时的事情,只要付出,公司是会看到眼里的。如果自己适应不了,就赶紧走人,否则你与一个公司的文化格格不入,你可以在你离职时或者公司辞退你时一并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发加班费。
从参加工作以来,我一直做文字工作。工作性质决定了我必须常常加班,但既使在我最最困难的时期,我也没有主动报过加班费、差旅补助。人都是有一种心理,不想跟对自己不好的人再一起,老板也会认为你这个人不行,虽然在这个事件中,你是对的,老板是错的。但是我们要认清目前的现实是,你是在私企不是在单位,所以也没必要跟别人去比较,没有可比性,所谓人比人气死人这句话是很有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