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1992年政策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法律分析:六十年代,中国进入了新中国建立后第二次人口出生高峰。从1962年至1972年,中国年平均出生人口2669万,累计出生了3亿。1969年中国人口突破了8亿。从六十年代开始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逐渐显露出来。鉴于这种情况,中国政府曾号召计划生育,提倡使用避孕药具。但是由于对人口问题的严重性认识仍不够深刻,政府没有制定明确的人口政策,因此计划生育没有能够在全国有效地推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1348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哈尔滨冰雪奇缘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石家庄麦田守望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武汉草原风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