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公司?为什么会出现公司?
1555年,英国女皇特许与俄国公司进行贸易,从而产生了第一个现代意义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一般认为,世界上最早的股份有限公司制度诞生于1602年,即在荷兰成立的东印度公司。
因为公司有以下五个优点,所以会出现公司:
1、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决定了对公司投资的股东既可满足投资者谋求利益的需求,又可使其承担的风险限定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增加其投资的积极性。
2、公司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票、债券,在社会上广泛集资,便于兴办大型企业。
3、公司实行彻底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提高了公司的管理水平。
4、公司特有的组织结构形式使公司的资本、经营运作趋于利益最大化,更好地实现投资者的目的。
5、公司形态完全脱离个人色彩,是资本的永久性联合,股东的个人生存安危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因此,公司存续时间长稳定性高。
扩展资料:
公元前9世纪,罗马文明开始兴起。
公元前2世纪,罗马成为地中海霸主。
那个时候,罗马出现了一种社团(societate), 是一种专门负责收税的包官组成的公会。
一开始呢, 罗马收税的工作是由骑士来完成的,不过随着罗马版图的扩充,骑士和贵族也人手有限,完不成这样的工作。
于是,一些工匠和商人联手成立同业公会,为罗马军队制作盾牌和刀剑,选举自己的管理人,向 *** 取得许可,帮助他们收税。
实际上到这个时候,公司的社团雏形(组织形态)开始出现了。
16、17世纪,特许公司开始兴起。
1600年12月31日,有218位成员的“到东印度之外贸批发商公司暨总裁”取得特许状,取得海外贸易15年的独占权。
“伦敦商人在东印度贸易的公司”正式组建船队扬帆出海。
有着“海上马车夫”之称的荷兰感到受到了威胁,于是,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了,和英国东印度公司不同的是,它面向所有市民公开发行股票,它实际上成了世界上第一家上市公司。
通过这样的方式,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投资总额,大大超过了英国东印度公司。
1862年,英国通过了后来成为世界各国公司法蓝本的统一《公司法》,包括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从此,成立公司只需要7个人签订一份组织章程,登记营业处所,对外自称“股份有限公司”即可。
这部法律也创设了“有限责任”的条款。
这部法律确立了现代公司制度的三个最重要的原则:独立法人地位、有限责任、股份(权)可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