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至到期投资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差额计入什么科目,是其他综合收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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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重分类日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 (账面余额)
其他综合收益 (差额)
扩展资料:
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固定利率国债、浮动利率公司债券等,都属于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通常具有长期性质,但期限较短(一年以内)的债券投资,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条件的,也可以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企业不能将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1)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3)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定义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如果企业管理层决定将某项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则在该金融资产未到期前,不能随意地改变其“最初意图”。也就是说,投资者在取得投资时意图就应当是明确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持有至到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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