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高手写具体的应交税费分录
1。有进口,出口,有内购,有内销,的一般纳税人,所涉及到的应交税金的分录,我知道会是有点麻烦,希望大家能够详细点,谢谢2。我是第一次接触进出这些公司的啊,所以很多不懂,进...
1。有进口,出口,有内购,有内销,的一般纳税人,所涉及到的应交税金的分录,我知道会是有点麻烦,希望大家能够详细点,谢谢
2。我是第一次接触进出这些公司的啊,所以很多不懂,进出口公司有什么要是特别注意的吗??
求救,看不明白,第一个师傅的回答最后面那里: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360万元,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360-360=0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一个=360,另一个=0。????怎么会这样的????究竟是=于什么的 展开
2。我是第一次接触进出这些公司的啊,所以很多不懂,进出口公司有什么要是特别注意的吗??
求救,看不明白,第一个师傅的回答最后面那里: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360万元,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360-360=0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一个=360,另一个=0。????怎么会这样的????究竟是=于什么的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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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出口退税帐务处理
1.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销售额FOB*征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应退税额: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应退税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应退税额)
3.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免抵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免抵额)
4.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货: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典型例题:
例1: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对自产货物经营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该企业2005年1月份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取得销售额30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400万元。假设上期留抵税款5万元,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 15%,假设不设计信息问题。则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耗等,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 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0
货:银行存款 5850000
(2)产品外销时,分录为:
借:应收外汇账款 24000000
货:主营业务收入 24000000
(3)内销产品,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510000
货: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0
(4)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2400 ×(17%-15%)=48(万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 480000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80000
(5)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51-(85+5-48)=9(万元)
结转后,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贷方余额为90000元。
(6)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90000
货:银行存款 90000
(7)计算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3600000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600000
例2:引用例1的资料,如果本期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为140万元,其他资料不变,则(1)-(6)分录同上。其余账务处理如下:
(8)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300×17%-[140+5-2400×(17%-15%)]=51-97=-46(万元)
由于应纳税额小于零,说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46万元。
(9)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360万元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360-46=314(万元)
借:应收出口退税 4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3140000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600000
(10)收到退税款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460000
货:应收出口退税 460000
1.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销售额FOB*征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应退税额: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应退税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应退税额)
3.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免抵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免抵额)
4.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货: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典型例题:
例1: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对自产货物经营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该企业2005年1月份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取得销售额30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400万元。假设上期留抵税款5万元,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 15%,假设不设计信息问题。则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耗等,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 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0
货:银行存款 5850000
(2)产品外销时,分录为:
借:应收外汇账款 24000000
货:主营业务收入 24000000
(3)内销产品,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510000
货: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0
(4)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2400 ×(17%-15%)=48(万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 480000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80000
(5)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51-(85+5-48)=9(万元)
结转后,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贷方余额为90000元。
(6)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90000
货:银行存款 90000
(7)计算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3600000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600000
例2:引用例1的资料,如果本期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为140万元,其他资料不变,则(1)-(6)分录同上。其余账务处理如下:
(8)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300×17%-[140+5-2400×(17%-15%)]=51-97=-46(万元)
由于应纳税额小于零,说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46万元。
(9)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360万元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360-46=314(万元)
借:应收出口退税 4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3140000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600000
(10)收到退税款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460000
货:应收出口退税 4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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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从事产品生产活动,是增值税的主要纳税人。其增值税的会计核算举例如下:
某工厂1994年2月份组建并开始进行生产,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2月2日,工厂从本市购入甲材料一批,共5000公斤,单价4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为34000元,货款已经支付。
假定该企业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则:
借:原材料——甲材料 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
贷:银行存款 234000
假定该企业材料按计划成本核算,则:
借:材料采购 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
贷:银行存款 234000
(2)2月3日,企业从外地××工厂购入乙种材料一批,共100吨,单价5000元,增值税额为85000元。该工厂代垫运输费20000元。按10%扣除率计算,增值税额为2000元。
按实际成本计价,则:
借:原材料——乙材料 518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7000
贷:应付账款——××工厂 605000
按计划成本计价,则:
借:材料采购 518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7000
贷:应付账款 605000
(3)2月4日,企业因材料质量问题将甲材料1000公斤退还给供货方,收回价款40000元,增值税额为6800元。则:
借:银行存款 46800
贷:材料采购(或原材料) 4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800
(4)2月4日,企业以商业汇票方式购入包装物一批,价款为60000元,增值税额为10200元。则:
借:包装物 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00
贷:应付票据 70200
(5)2月4日,企业购入低值易耗品一批,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0元,款项未付。则:
借:低值易耗品 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应付账款 117000
(6)2月6日,企业收到其投资者作为投资转入的货物一批,其中:机器一台,双方确认的价值为200000元;原材料一批,投资者提供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7000元,双方确认的价值(已扣增值税)为120000元。则:
借:固定资产 200000
原材料 1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实收资本——某投资者 337000
(7)2月8日,企业收到某客商制服赠低值易耗品一批,双方确认的货物价值(已扣增值税)为2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3400元。
则:
借:低值易耗品 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
贷:资本公积 23400
(8)2月9日,企业购入办公用品一批,价款为6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020元。则:
借:管理费用 6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0
贷:银行存款 7020
(9)2月15日,企业汽车损坏,委托某修理厂进行修理,支付修理费8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360元。则
借:管理费用 8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60
贷:银行存款 9360
(10)2月16日,企业购入汽车一辆,价款为25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额为42500元,货款未付。则:
借:固定资产 292500
贷:应付账款 292500
(11)2月18日,企业购入建筑材料一批,价款为80000元,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额为13600元,用于企业正在进行的建工程,货款已付。则:
借:在建工程 93600
贷:银行存款 93600
(12)2月18日,企业对外销售A产品一批,收取价款880000元,代垫运输费20000元。则:
借:银行存款 1053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880000
应收账款 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3000
(13)2月19日,企业将B产品一批,用于企业在建工程,按企业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计算,价款为60000元。该批产品生产成本为35000元。则:
借:在建工程 45200
贷:产成品 35000
应产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0(60000×17%)
(14)2月20日,某单位将A产品一部分退还给企业,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0元,退贷款已支付。
按规定,纳税人因销货退回而退还给对方的增值税税额,应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则: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产品销售收入 100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
(15)5月20日,企业将A产品一批,作为投资,提供给某公司,双方协议价格为90000元,按企业销售的同类货物销售价格计算,该批货物销售价格为80000元,增值税额为13600.该批货物生产成本为50000元。
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应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则:
借:长期投资 90000
贷:产成品 50000
资本公积 40000
同时作如下分录:
借:长期投资 136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13600
(16)5月21日,企业销售B产品一批,价款600000元,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包装物10000个,每个5元,货款未收。
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其应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包括价外收取的包装费。
随产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收入,按会计制度规定,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则:
借:应收账款 7605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600000
其他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0500
(17)5月23日,企业将某单位逾期未退还包装物押金4000元转作其他业务收入。
按规定,企业将逾期未退还包装物押金转作收入时,应征收增值税。则:
借:其他应付款 4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3418.80[4000÷(1+17%)]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81.20(4000-3418.80)
(18)2月25日,由于仓库倒塌损毁A产品、B产品一批,成本为8000 0元,经过计算,其所耗用的材料和有关货物的进项税额为5600元。
按规定,非正常损失的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则发生非正常损失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85600
贷:产成品 8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600
(19)2月25日,企业将购进的乙材料10吨,转用于企业在建工程。按企业材料成本计算方法确定,该材料成本为52000元,其进项税额为8840元。
按规定,企业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用于其他方面的,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则:
借:在建工程 60840
贷:原材料 52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840
(20)2月27日,企业委托某工厂加工材料,支付加工费12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为2040元。则:
借:委托加工材料 12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40
贷:银行存款 14040
(21)2月28日,企业支付本月电费24000元,其中车间用电1600 0元,厂部用电8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为4080元;支付本月水费10000元,其中车间用水8000元,厂部用水2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为1300元;取暖费2000元,其中车间负担1400元,厂部负担600元,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为260元。则:
借:制造费用 25400
管理费用 106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640
贷:银行存款 41640
2月28日,企业“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情况如下:
则该企业2月份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
=(270881.20+14440)-173260
=112061.20(元)
企业交纳税额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112061.20
贷:银行存款 112061.20
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对自产货物经营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该企业2005年1月份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取得销售额300万元(不含税),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400万元。假设上期留抵税款5万元,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5%,则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 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源等,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 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0
贷:银行存款 5850000
2. 产品外销时,免征本销售环节的销项税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24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4000000
3. 产品内销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5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0
4. 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2400×(17%-15%)=48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48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80000
5. 计算应纳税额。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51-(85+5-48)=9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90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90000
6. 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90000
贷:银行存款 90000
依上例,如果本期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为140万元,其他不变,则1至4步分录同上,其余账务处理如下:
5.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300×17%-[140+5-2400×(17%-15%)]=-46万元。由于应纳税额小于零,说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46万元,不需作会计分录。
6. 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360万元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360-46=314万元。
借:应收补贴款 4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314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出口退税 ) 3600000
7. 收到退税款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460000
贷:应收补贴款 460000
依上例,如果本期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为494万元,其他不变,则1至4步分录同上,其余5.6.7步账务处理如下:
5.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300×17%-[494+5-2400×(17%-15%)]=-400万元,不需作会计分录。
6. 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00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360万元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360万元,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360-360=0万元。
借:应收补贴款 36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出口退税 ) 3600000
7. 收到退税款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600000
贷:应收补贴款 3600000
某工厂1994年2月份组建并开始进行生产,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2月2日,工厂从本市购入甲材料一批,共5000公斤,单价4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为34000元,货款已经支付。
假定该企业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则:
借:原材料——甲材料 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
贷:银行存款 234000
假定该企业材料按计划成本核算,则:
借:材料采购 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
贷:银行存款 234000
(2)2月3日,企业从外地××工厂购入乙种材料一批,共100吨,单价5000元,增值税额为85000元。该工厂代垫运输费20000元。按10%扣除率计算,增值税额为2000元。
按实际成本计价,则:
借:原材料——乙材料 518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7000
贷:应付账款——××工厂 605000
按计划成本计价,则:
借:材料采购 518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7000
贷:应付账款 605000
(3)2月4日,企业因材料质量问题将甲材料1000公斤退还给供货方,收回价款40000元,增值税额为6800元。则:
借:银行存款 46800
贷:材料采购(或原材料) 4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800
(4)2月4日,企业以商业汇票方式购入包装物一批,价款为60000元,增值税额为10200元。则:
借:包装物 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00
贷:应付票据 70200
(5)2月4日,企业购入低值易耗品一批,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0元,款项未付。则:
借:低值易耗品 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应付账款 117000
(6)2月6日,企业收到其投资者作为投资转入的货物一批,其中:机器一台,双方确认的价值为200000元;原材料一批,投资者提供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7000元,双方确认的价值(已扣增值税)为120000元。则:
借:固定资产 200000
原材料 1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实收资本——某投资者 337000
(7)2月8日,企业收到某客商制服赠低值易耗品一批,双方确认的货物价值(已扣增值税)为2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3400元。
则:
借:低值易耗品 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
贷:资本公积 23400
(8)2月9日,企业购入办公用品一批,价款为6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020元。则:
借:管理费用 6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0
贷:银行存款 7020
(9)2月15日,企业汽车损坏,委托某修理厂进行修理,支付修理费8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360元。则
借:管理费用 8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60
贷:银行存款 9360
(10)2月16日,企业购入汽车一辆,价款为25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额为42500元,货款未付。则:
借:固定资产 292500
贷:应付账款 292500
(11)2月18日,企业购入建筑材料一批,价款为80000元,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额为13600元,用于企业正在进行的建工程,货款已付。则:
借:在建工程 93600
贷:银行存款 93600
(12)2月18日,企业对外销售A产品一批,收取价款880000元,代垫运输费20000元。则:
借:银行存款 1053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880000
应收账款 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3000
(13)2月19日,企业将B产品一批,用于企业在建工程,按企业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计算,价款为60000元。该批产品生产成本为35000元。则:
借:在建工程 45200
贷:产成品 35000
应产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0(60000×17%)
(14)2月20日,某单位将A产品一部分退还给企业,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0元,退贷款已支付。
按规定,纳税人因销货退回而退还给对方的增值税税额,应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则: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产品销售收入 100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
(15)5月20日,企业将A产品一批,作为投资,提供给某公司,双方协议价格为90000元,按企业销售的同类货物销售价格计算,该批货物销售价格为80000元,增值税额为13600.该批货物生产成本为50000元。
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应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则:
借:长期投资 90000
贷:产成品 50000
资本公积 40000
同时作如下分录:
借:长期投资 136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13600
(16)5月21日,企业销售B产品一批,价款600000元,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包装物10000个,每个5元,货款未收。
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其应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包括价外收取的包装费。
随产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收入,按会计制度规定,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则:
借:应收账款 7605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600000
其他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0500
(17)5月23日,企业将某单位逾期未退还包装物押金4000元转作其他业务收入。
按规定,企业将逾期未退还包装物押金转作收入时,应征收增值税。则:
借:其他应付款 4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3418.80[4000÷(1+17%)]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81.20(4000-3418.80)
(18)2月25日,由于仓库倒塌损毁A产品、B产品一批,成本为8000 0元,经过计算,其所耗用的材料和有关货物的进项税额为5600元。
按规定,非正常损失的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则发生非正常损失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85600
贷:产成品 8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600
(19)2月25日,企业将购进的乙材料10吨,转用于企业在建工程。按企业材料成本计算方法确定,该材料成本为52000元,其进项税额为8840元。
按规定,企业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用于其他方面的,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则:
借:在建工程 60840
贷:原材料 52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840
(20)2月27日,企业委托某工厂加工材料,支付加工费12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为2040元。则:
借:委托加工材料 12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40
贷:银行存款 14040
(21)2月28日,企业支付本月电费24000元,其中车间用电1600 0元,厂部用电8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为4080元;支付本月水费10000元,其中车间用水8000元,厂部用水2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为1300元;取暖费2000元,其中车间负担1400元,厂部负担600元,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为260元。则:
借:制造费用 25400
管理费用 106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640
贷:银行存款 41640
2月28日,企业“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情况如下:
则该企业2月份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
=(270881.20+14440)-173260
=112061.20(元)
企业交纳税额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112061.20
贷:银行存款 112061.20
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对自产货物经营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该企业2005年1月份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取得销售额300万元(不含税),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400万元。假设上期留抵税款5万元,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5%,则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 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源等,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 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0
贷:银行存款 5850000
2. 产品外销时,免征本销售环节的销项税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24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4000000
3. 产品内销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5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0
4. 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2400×(17%-15%)=48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48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80000
5. 计算应纳税额。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51-(85+5-48)=9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90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90000
6. 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90000
贷:银行存款 90000
依上例,如果本期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为140万元,其他不变,则1至4步分录同上,其余账务处理如下:
5.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300×17%-[140+5-2400×(17%-15%)]=-46万元。由于应纳税额小于零,说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46万元,不需作会计分录。
6. 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360万元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360-46=314万元。
借:应收补贴款 4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314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出口退税 ) 3600000
7. 收到退税款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460000
贷:应收补贴款 460000
依上例,如果本期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为494万元,其他不变,则1至4步分录同上,其余5.6.7步账务处理如下:
5.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300×17%-[494+5-2400×(17%-15%)]=-400万元,不需作会计分录。
6. 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00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360万元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360万元,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360-360=0万元。
借:应收补贴款 36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出口退税 ) 3600000
7. 收到退税款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600000
贷:应收补贴款 3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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