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治思维?
法治思维从根本上来说属于人们的思维活动。而思维一般指的是人们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借助于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能动地反映客观现实的理性认识过程。
这样,采用何种思维方式,不仅制约着人们有关知识的获得,而且也对人们的社会行为产生重要影响。
对于“法治思维”这一新的法学范畴和命题,从目前有关“法治思维”的研究成果来看,人们在理论上的认识还并不完全一致。有的学者认为:所谓“法治思维,是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念,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
也有的学者认为:“法治思维是指受法律规范和程序约束、指引的思维方式。由于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法治建设有不同的重点,因而法治思维的内容也会呈现出不同的样态。在现阶段,法治思维的核心在于限制、约束权力任意行使。
从整体的角度看,法治思维不仅是指依法办事,而且包含了对公平、正义、权利、自由的价值追求备如。从方法论的角度看,法治思维讲究逻辑推理、修辞论辩和理解解释的技术手段。”
有学者主张:“所谓法治思维,就是指人们以法治理念为指导,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推理判断和形成决定的思维过程;它是以合法性为起点,以公平正义为中心的一个逻辑推理过程。”
也有学者强调:“何为法治思维?简言之,法治思维就是将法治的诸种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
有学者认为:法治思维是指“执政者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或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和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
也有学者主张:“所谓法治思维,在本质上区别于人治思维和权力思维,其实质是各级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时刻牢记人民授权和职权法定,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则和法律程序,必须切实保护人民和尊重保护人权,必须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自觉接受法律的监督和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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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范畴
法治思维是一个文化范畴。广义的法治文化包含了精神、制度乃至物质等不同方面,而法治思维则属于精神方面的文化要素。法治文化的精神方面大概可以分为三个不同的层面。
一、法治意识和观念的层面,这是最低最基本的层面。全社会成员都应当具备相应的法治意识、观念,才能够形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观念基础。
对于普通公民而言,既要有权利意识,又要有自觉遵守法律的义务观念;对于领导干部而言,除了相应的权利义务观念,则要有法治的权力观,以及带头守法、维护宪法与法律的权威的职责意识。
二、法治思维和带正理念的层面,表现在法治意识和观念上升到思维、理念的层面,对制度建构和具体实践起到更加巨大的推动作用。
三、法治的价值与态度层面,表现在人们蠢滚悔的内心价值观和态度上对于法治的内在认同和尊崇,直至法治内化为人们的日常生活方式。这是法治文化的最高层面。由此可见,法治思维是在法治意识、法治观念基础上的进一步升华,运用法治思维则是对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出的更高层面的要求
法治思维与学术界常讲的法律思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法治思维与法律思维都是根据法律的思考,以法律规范为逻辑基准进行分析推理判断。二者的不同之处主要有二。
其一在于法治思维蕴含着价值意义上的思考判断,即在法律思维中必须贯穿以人为本或者人权的基本价值标准。
二是法律思维往往更侧重于强调一种职业化的思维方式,为法律职业者所掌握运用,而法治思维更侧重于强调一种治国理政的思维方式,是为执政者或者公权力的执掌者掌握运用的思维方式。
所以,与法治思维所对立的是人治思维、特权思维,后者将权力置于法律之上,视法律为虚有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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