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满五年,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再续签合同,能得到补偿金吗?

从2005年至2010年在单位工作,期间每年签一次合同,从2008年1月起单位给本人投保,参加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满五年,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再续签合同,单位... 从2005年至2010年在单位工作,期间每年签一次合同,从2008年1月起单位给本人投保,参加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满五年,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再续签合同,单位应补偿我多少补偿金?失业保险应给多少赔偿?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怎么办?不再投保的情况下,我可以要求返还保费的多少?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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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咨询师韩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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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于2018-09-27 · 劳动案件远程代理开创者
劳动法咨询师韩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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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匿名用户
201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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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不续签,按2008年一月一日施行的新劳动法,你可以拿到两个月工资补偿,(一年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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