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离职和辞退的区别
1:自动离职:员工自行走人,自动放弃一切,什么都拿不到!
2:辞退:公司因故让员工走人,员工可以得到在上班期间同岗同事得到的待遇和福利;
3:辞职:员工向公司提出要走人,没批的话走人叫自动离职,批了的话走人就还有工资。
扩展资料
辞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辞职
辞职、离职和辞退的区别如下:
1、离职就是离开现有的职位。包括退休、辞职、停职、免职、死亡等原因,脱离其所担任的职位。
2、辞职,只是离职方式的一种。
3、辞职是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分为用人单位无过错的“预告辞职”和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即时辞职”。
4、辞职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无过错单位主动辞退劳动者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是员工主动辞职一般不能获取经济补偿。有的公司还需要你赔偿响应的薪金以及出外培训费用。
5、离职还有一种自动离职说简单点就是劳动者没有通知工作单位不辞而别。
6、“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仅不能享受任何待遇,而且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话,需要承担责任。
拓展资料
离职,是指职工离开原职务和原工作单位的劳动法律制度。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离职休养,离职入校学习进修,停薪留职,这种离职不终止劳动法律关系;另一种是职工本人要求辞职被单位批准离职,被单位辞退离职、自动离职等,这种离职终止劳动法律关系。离职职工根据不同情况享受不同的待遇。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离职
一位叫胡解的读者来阿华接待室咨询说:我现在就职于一家合资企业,已成为该公司的骨干,并正在就职读一所名校的MBA。由于全球性经济不景气,该公司现决定进行大幅度裁员,号召员工主动提出辞职并给与补偿。我考虑自身条件和公司的发展前景,自信可以再找一份理想工作,于是虽经公司再三挽留还是决定辞职。辞职后我想先休息两三个月再找工作。以调整精神状态投入新的工作,在此期间,我的档案会被作为下岗人员存放到所属街道,并享受失业救济金(当然我没有必要去领取)。
如果我有过这样短暂的、人为的失业经历,会不会对我今后应聘新公司造成影响?或者我应该立即应聘新的工作,避免作为下岗人员将档案存放到街道?阿华解答:在没有正面回答您的问题之前,我认为有必要就您的问题中的两个法律问题作出说明:一是用人单位裁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授意下能否主动辞职;二是劳动者辞职后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和失业救济金。据了解,时下有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不管是自己的原因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还是劳动者本人的原因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都让劳动者填写所谓的《辞职申请表》。很多劳动者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在被单位辞退时,以为填写辞职申请表只是履行一种离职手续,并不知道一旦形成这样的“白纸黑字”,在诉诸法律时,将会产生两种与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其一,劳动者将丧失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权利。《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而裁减人员的,或者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标准工资。但是,如果是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部发〔1996〕第354号《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0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就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支付经济补偿金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是哪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在不了解法律后果的情况下填写了《辞职申请表》,那么,其损失将是无法弥补的。
其二,劳动者无法申领失业救济金。国务院令第258号《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这里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下列人员: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等。显然,劳动者提出辞职的不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范围。
按照国家规定,也无法享受失业救济金。因此,当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劳动者切莫轻言辞职,以免误入一些用人单位设计的“瓮”中。 在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而员工不写辞职信,如果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不能再维持下去,用人单位还是会找理由辞退员工的。无论用人单位以哪种理由辞退员工,用人单位首先必须提供支持这些理由的证据,其次,还必须向员工支付补偿金,除非员工被过失性解除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没有支付,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并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诉。
开除是对犯错误职工作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它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被判刑并入狱服刑的;(2)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3)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4)严重犯有《用人单位职工奖惩条例》第11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的。
开除处分的处理时限为: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5个月之内审批完毕。
辞职是指职工根据劳动法规或劳动合同的规定,提出辞去工作从而解除劳动关系。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自动离职是指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自动离职的职工需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擅自录用自动离职的职工的用人单位,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拓展资料
1、离职就是离开现有的职位。包括退休、辞职、停职、免职、死亡等原因,脱离其所担任的职位。
2、辞职,只是离职方式的一种。
3、辞职是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分为用人单位无过错的“预告辞职”和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即时辞职”。
4、辞职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无过错单位主动辞退劳动者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是员工主动辞职一般不能获取经济补偿。有的公司还需要你赔偿响应的薪金以及出外培训费用。
5、离职还有一种自动离职说简单点就是劳动者没有通知工作单位不辞而别。
6、“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仅不能享受任何待遇,而且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话,需要承担责任。
一般来说,离职包含主动离职和被动离职,主动离职就是我们嘴里经常说的我要“辞职“,相对接地气的说法,官方叫主动离职。被动离职包含辞退和开除。接下来我们详细说说这几个词的之间的区别。
1、主动离职,就会涉及到离职原因,而递交的离职申请上的离职原因多数人都不会说实话,都会以一些家庭原因、行业原因等为理由,但实际上从内心真实原因总结来说是以下两类:一个是如果你有了更好的选择,更优厚的待遇,更喜欢的工作,一定会辞职。另一个是你遇到了不公平待遇,不是因为自己的能力问题,而是因为自己没有关系。在我看来这两点是最关键的,而其余的同事关系不好相处,工作目标挑战太大,工作太累太辛苦,环境氛围不喜欢,工作的不开心等等都不是问题,也从来都不会成为离职的理由。所以主动离职这个真实的原因也是因人而异,待不下去了就会离开。
2、被动离职,无论辞退和开除都属于被动,不是因为你的意愿,而是公司层面的意愿。其实除了辞退和开除,还有一种就是自动离职,这个意思就是你没有申请离职,也没有打招呼,自动消失。主要讲讲辞退和开除,辞退多数是因为你的个人能力和表现达不到公司的标准要求,或者绩效较弱,通常公司会采取劝退,和你沟通并且还让你主动提出离职,这样就不涉及赔偿的问题了,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公司单方面不能随意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除非符合《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几种情况。开除通常是因为你给公司带来了重大损失或者严重损坏公司的声誉,以及你做了欺骗公司的行为等等,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
以上就是离职几种情况之间的区别。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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