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李自成是中华民族的千古罪人
对于很多人来说,很多人应该都不知道“闯王李自成”这个人,但是说到攻陷北京城,崇祯皇帝自缢煤山,结束了了近三百年的大明王朝的李自成,很多人应该都知道了,李自成的一生可以说是充满色彩,当过兵,起义过,也建立政权,当过皇帝。而最后他成了民族的罪人?
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农历八月二十一日(公历9月22日),李自成出生在米脂河西200里的李继迁寨,距他的老家长峁鄢[mǎo yān]六十多里(两地现均为横山地)。李自成的祖籍是米脂县李家站,在米脂县殿市镇有个村落,名叫李继迁村,当地人也叫做李家站,村里的人代代相传,是李继迁的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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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天启年间,陕北地区灾荒连年,官府粮差分文不减。李家生活非常困难。李自成小时候曾被舍入寺庙当小和尚,名黄来僧,并给本邑姬姓地主牧羊度日。十几岁丧母,不久父亲又去世。二十一岁那年,无依无靠的他应募到银川驿站当一名驿卒(想不到吧,李自成也曾是吃皇粮的人。)。不久,因无力偿还豪绅文举人的债,他曾被戴上枷锁严刑拷打,后来在穷伙伴的帮助下,杀死文举人,又与侄儿李过逃往甘肃当边兵。当时,边兵的生活也很困苦,粮饷不足,军官又贪污、克扣军饷,兵士经常挨饿受冻。
明朝末年的驿站制度有很多弊端,明思宗朱由检在崇祯元年(1628年)驿站进行了改革,精简驿站。李自成因丢失公文被裁撤,失业回家,并欠了债。同年冬季,李自成因缴不起举人艾诏的欠债,被艾举人告到米脂县衙。县令晏子宾将他“械而游于市,将置至死”,后由亲友救出后,年底,杀死债主艾诏,接着,因妻子韩金儿和村上名叫盖虎的通奸,李自成又杀了妻子。两条人命在身,官府不能不问,吃官司不能不死,于是,就同侄儿李过于崇祯二年(1629年)二月到甘肃甘州(今张掖市甘州区)投军。
当时,杨肇基任甘州总兵,王国任参将。李自成不久便被王国提升为军中的把总。崇祯二年(1629年)冬,后金兵大举南下,京师吃紧。为了保住北京,朝廷急调四方军队赴北京防守。甘肃边兵李自成所在部队随参将王国向京师进发,途经金县(今甘肃榆中),兵士们要求发饷,参将王国却克扣不发。于是,在榆中(今甘肃兰州榆中县)参将王国和当地县令被杀,兵民发动了兵变。作为社会底层的人,李自成无疑是有苦说不出,不过当时的大明王朝连年干旱,而朝中大臣更是中饱私囊。而崇祯皇帝连税收都收不上来。李自成先投到当时的闯王高迎祥麾下,高迎祥被击败后,他接任闯王位置,带领起义军于崇祯十六年(1643年)在襄阳称新顺王,并在河南汝州歼灭明陕西总督孙传庭的主力,旋乘胜进占西安。次年正月,建立大顺政权,年号永昌。不久攻克北京,崇祯自缢煤山,推翻明王朝。
为何说李自成是民族的罪人呢?说李自成是千古罪人的有以下几个理由:
第一,作为农民起义,他所代表的就是农民阶级的利益。农民作为生产阶级,他的根本任务就是从事农业生产。农民阶级进行武装斗争,是需要建立根据地的,根据地内的农民要有农业生产的能力。如果一个农民军队,所有的军粮都要去靠抢掠别人来进行补给,那么这就不是起义军,这和土匪无异,所以大顺军又有着“闯匪”“闯贼”之称。
第二,李自成驱动军队和饥民到各个地方抢劫,这样做的最大的后果就是导致真正农民的生产环境得到极大的破坏,正常的农业生产条件也被破坏殆尽。另外,李自成的军队攻占一个城市之后,动不动就会进行屠城,破坏官府设施,抢劫粮仓,烧毁民居,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官府赈灾不及时,人民的生活更加困苦。
第三,有很多人将李自成农民起义和朱元璋领导的农民起义进行了比较,发现了一个重要的问题。朱元璋领导的农民起义是抵御外族统治,他是一种民族解放行为,使得社会由落后的游牧社会过渡到农耕文明,是一种社会的进步。而李自成的起义行为是一个单纯的反抗行为,它的个人恩怨多于民族大义。
第四,李自成占领北京后,没有及时约束手下将领,让他们为所欲为,如:他手下的大将刘敏霸占了当时在守三海关抵御清兵将军吴三桂的妻子陈圆圆,还杀死吴三桂老父亲,可以说间接导致吴三桂放清兵入关。
总得来说,李自成之所以被有些人称为千古罪人,主要是他没有给民众带来幸福的生活,反而使民众的生活愈发的艰难。致使清初八旗军大量屠戮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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