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的特殊性与普遍性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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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江散人
2023-05-28 · TA获得超过336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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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的特殊性与普遍性之间是一种辩证的关系,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特殊性是普遍性的具体表现。矛盾普遍存在、不可或缺,同时每个矛盾也具有它独特的特点和表现形式,矛盾在特定的领域内具有特殊的作用和意义。每个特殊矛盾都是普遍矛盾的具体表现和发展形式。

2. 特殊性是普遍性的基础。事物普遍存在的矛盾是特殊性存在的基础,因为事物在特殊领域内的矛盾是在普遍性基础上产生的结果。

3. 特殊性推动普遍性的发展。每个特殊矛盾都是普遍矛盾的具体表现和发展形式,特殊性推动着普遍性的发展。

4. 普遍性保证特殊性的发展。在普遍性的支配下,矛盾的特殊性能够充分发挥,发展出特殊性的内容和特点,而不致走向孤立或狭隘。

总之,矛盾的特殊性与普遍性需要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促进,才能发挥出更大的作用。在实践中,需要不仅保持对矛盾普遍性的认识,而且要重视矛盾特殊性的特点和发展,这样才能更好地推动事物的发展。
血刺雷锋狟v
2022-12-31 · 超过66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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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含义 (1)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自始至终存在着矛盾运动,即所谓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2)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具体表现在:每个不同的事物和不同的运动形式各有其自身特殊的矛盾;在事物发展的不同过程和同一过程的不同阶段,都有各自的特殊矛盾。由于事物中所包含的根本矛盾(基本矛盾)不同,因而事物的发展表现为不同的过程,根本矛盾是贯穿于过程的始终并规定过程的基本性质的矛盾;各种矛盾及矛盾诸方面在矛盾总体中各具有不同的特性,表现为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的区别;由于矛盾的性质、地位以及条件的复杂性,矛盾解决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矛盾一方克服另一方;矛盾双方同归于尽;矛盾双方融合成一个新事物。 2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即一般和个别、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关系,它们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1)区别:任何一般(普遍)只是大致包括个别(特殊),只是包括了个别的某一部分属性、某一方面特征或共同本质;任何个别都不能完全地被包括在一般之中。 (2)联系:一般存在于个别之中,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个别都是一般。都具有一般的本质或属性。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普遍和特殊的区分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3.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原理的方法论意义矛盾的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的辩证关系原理,是关于矛盾问题的精髓,它是客观事物固有的辩证法,又是科学的认识方法。所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际上就是分析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的辩证关系。全面地把握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不仅是理解和解决具体矛盾的出发点,而且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论基础。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各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哲学基础,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 4.矛盾发展不平衡性的原理是矛盾特殊性的重要表现构成事物的多种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有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这种矛盾力量的不平衡性,也是矛盾特殊性的重要表现。这就是矛盾发展不平衡性的原理。 (1)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在一个矛盾体系中,主要矛盾是居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过程起决定作用的矛盾;非主要矛盾则是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过程不起决定性作用的矛盾。 (2)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不论主要矛盾或者非主要矛盾,其对立的双方中总有一方处于支配地位,起着主导作用,成为矛盾主要方面;与此相应的便是处于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导作用的矛盾非主要方面。 (3)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原理的意义:坚持唯物辩证法的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的观点和方法,坚持两点论,反对一点论;坚持重点论,反对均衡论。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就是贯彻和体现了这一观点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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