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考客观模拟题《民事诉讼法》-不定项选择题【12.6】
一、不定项选择题
1.甲乙签订买卖合同,后甲起诉乙支付货款,乙委托律师丙代理其参加诉讼,授权委托书写明为一般授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丙可以在庭审中提出反诉
B.若乙在审理过程中提出反诉,法庭应当休庭
C.若甲曾向乙借款期满至今未归还,乙可以就此向法院提起反诉
D.若法院作出乙支付货款的判决后,乙发现甲乙间的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可以在判决生效前向法院提起反诉
参考答案
1.【考点】反诉
【答案】BC。解析:反诉是指在诉讼程序进行中,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独立的诉。《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丙的授权是一般授权,一般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提起反诉。A项错误,不当选。
被告乙在开庭过程中提出反诉,除非原告甲放弃法定的答辩期利益,法院应当休庭让原告甲准备答辩。B项正确,当选。
《民诉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被告提起的反诉,除了必须符合诉的要素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反诉的被告必须是本诉的原告。(2)反诉应当在本诉起诉以后,法庭辩论终结之前提起。(3)反诉只能向审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起。本诉撤回,并不影响反诉的效力。(4)反诉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或者诉讼理由相互有牵连,即:①以同一法律关系或事实为根据;②权利义务由同一法律关系发生;③本诉与反诉属于同一目的;④本诉与反诉互相排斥,或以其中之一为先决条件。(5)反诉与本诉应适用同一诉讼程序。反诉的目的在于抵销或吞并原告提起的诉。本诉中,甲起诉乙支付货款,乙提出甲曾向乙借款,可以抵销甚至吞并货款,属于典型的反诉。C项正确,当选。
反诉应当在本诉提起后,法庭辩论终结之前提出,法院已作出判决,虽尚未生效,乙不能再提出反诉。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BC。
【思路点拨】反诉是指在诉讼程序进行中,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是独立的诉,当然需保障原告为准备应诉的答辩时间、举证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