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考客观题【民事诉讼法】-不定项选择题【4.28】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2015年4月,居住在B市(直辖市)东城区的林剑与居住在B市西城区的钟阳(二人系位于B市北城区正和钢铁厂的同事)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钟阳向林剑借款20万元,月息1%,2017年1月20日前连本带息一并返还。合同还约定,如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可向B市东城区仲裁委员会仲裁。至2017年2月,钟阳未能按时履约。2017年3月,二人到正和钢铁厂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调解委员会委派了三位调解员主持该纠纷的调解。
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第1题
1.如调解委员会调解失败,解决的办法有:(2017/三/95)
A.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B.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要求林剑居住地的街道居委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
C.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
D.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参考答案
1.【考点】民事纠纷解决途径;仲裁协议效力
【答案】ABD
解析:我国民事纠纷通常有4种解决途径:和解、诉讼外调解、仲裁、诉讼。本题中,如果钢铁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失败,林剑和钟阳可通过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也可到相关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A、B两项正确,当选。
《仲裁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没有区(县)仲裁委员会。例如北京仲裁委员会,设立在北京市朝阳区,不能称之为是北京市朝阳区仲裁委员会。本题中,林剑与钟阳约定在B市东城区仲裁委员会仲裁,属于无效的仲裁协议,双方不可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C项错误,不当选。
林剑与钟阳可直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D项正确,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