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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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的区别如下:
1、二者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不同。过错责任原则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因此受害人需就其主张负举证责任在过错推定责任中;
2、过错的轻重对责任的影响不同。由于行为人的过错是被推定的,过错本身具有一定的或然性,因而难以确定过错的程度,所以在过错推定责任中,过错程度对责任的大小及轻重没有影响。
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如下:
1、一般侵权行为责任;
2、劳务派遣单位责任;
3、个人劳务责任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使自己受到损害的责任;
4、网络用户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网络侵权责任;
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损害的责任;
6、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责任;
7、销售者对被侵权人承担的产品责任;
8、产品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就产品责任的追偿责任。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承担的产品责任;
9、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
10、医疗损害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二者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不同。过错责任原则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因此受害人需就其主张负举证责任在过错推定责任中;
2、过错的轻重对责任的影响不同。由于行为人的过错是被推定的,过错本身具有一定的或然性,因而难以确定过错的程度,所以在过错推定责任中,过错程度对责任的大小及轻重没有影响。
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如下:
1、一般侵权行为责任;
2、劳务派遣单位责任;
3、个人劳务责任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使自己受到损害的责任;
4、网络用户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网络侵权责任;
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损害的责任;
6、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责任;
7、销售者对被侵权人承担的产品责任;
8、产品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就产品责任的追偿责任。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承担的产品责任;
9、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
10、医疗损害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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