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限除法运算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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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方法:
设{xn}为一个无穷实数数列的集合。如果存在实数a,对于任意正数ε (不论其多么小),都∃N>0,使不等式|xn-a|<ε在n∈(N,+∞)上恒成立,那么就称常数a是数列{xn} 的极限,或称数列{xn} 收敛于a。
记作:
或
如果上述条件不成立,即存在某个正数ε,无论正整数N为多少,都存在某个n>N,使得|xn-a|≥a,就说数列{xn}不收敛于a。如果{xn}不收敛于任何常数,就称{xn}发散。
扩展资料
性质:
(1)函数在点连续的定义,是当自变量的增量趋于零时,函数值的增量趋于零的极限。
(2)函数在点导数的定义,是函数值的增量与自变量的增量之比 ,当时的极限。
(3)函数在点上的定积分的定义,是当分割的细度趋于零时,积分和式的极限。
(4)数项级数的敛散性是用部分和数列的极限来定义的。
(5)广义积分是定积分其中为,任意大于的实数当时的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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