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中途可以申请停止供暖吗
暖气可以中途报停。
但是已经交过的费用是毁漏不退的。
取暖费不交必须报停,如未报停则视为事实用热,需要继续缴纳供热费。逾期未交费的,供热单位应当进行催交;经催交仍未交费的,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热用户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对其暂停供热。
办理停暖需要持产权证明原件、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到热力总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申请,填写《停止供热业务登记单》。客户申请停止供热的房屋无拖欠热费。客户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交纳停供工时费及相关费用。热力客户申请停供的房屋需全部停止供热。
法律依据
《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 城市纤裂烂供热价格由供热成本、税金和利润构成:
(一)供热成本包括供热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供热生产成本是指供热过程中发生的燃料费、电费、水费、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工资以及其它应当计入供热成本的直接费用;供热期间费用是指组织和管理供热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二)税金是指热力企业(单位)生产供应热源庆力应当缴纳的税金;
(三)利润是指热力企业(单位)应当取得的合理收益。现阶段按成本利润率核定,逐步过渡到按净资产收益率核定。第三十条 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热价按时交纳供热费用。对无正当理由拒交供热费用的用户,供热企业可以按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第三十一条 热力企业(单位)的供热质量必须符合规定的供热质量标准。达不到规定供热质量标准的,热力企业(单位)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的约定对用户进行补偿或赔偿。第三十二条 热力企业(单位)与用户之间应当签订供用热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供用热合同格式与内容由建设部另行制定。